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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579-2022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指南 Training guide for elderly service practitioners 2022- 05 - 30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579—202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培训对象 ............................................................................1 5 基本要求 ............................................................................1 6 培训内容与要求 ......................................................................3 7 培训时间 ............................................................................3 8 培训方式 ............................................................................4 9 培训组织与实施 ......................................................................4 10 评价与改进 .........................................................................5 附录 A(资料性) 养老院院长培训内容 ....................................................7 附录 B(资料性) 老年社会工作者基础班培训内容 ..........................................9 附录 C(资料性) 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内容 .................................................12 I DB36/T 157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地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悦梅、刘茜、龚霞、吕雪、胡啸宇、冯欣。 II DB36/T 1579—2022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术语和定义、培训对象、基本要求、培训内容与要求、培 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组织与实施、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MZ/T 169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民办发〔2020〕32 号) 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民办发〔2020〕32 号)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人社厅发〔2019〕9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elderly service practitioners 正在或准备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4 培训对象 4.1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 4.2 农村养老互助设施服务管理人员。 4.3 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4.4 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服务,以及心理支持工作等养老护理人员。 4.5 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业务骨干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5 基本要求 1 DB36/T 1579—2022 5.1 机构要求 5.1.1 资质要求 5.1.1.1 能够承担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及相关部门认定或授权的专业培训机构或相关院校。 5.1.1.2 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本文件规定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及教学 培训经验等培训条件。 5.1.2 管理要求 5.1.2.1 应建立培训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 财务管理、卫生与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1.2.2 应制定符合培训要求的培训计划、培训教程、培训组织及评价考核制度,培训过程应按照培 训计划组织教师、学员开展教学活动,做好学员考勤、教学过程监督、学员考核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1.3 师资要求 5.1.3.1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包括专业理论教师及操作技能指导教师, 教师与学员人数配比需达到相应教学要求,其中参与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教学的教师和操作技能指导教师 不少于 5 人。 5.1.3.2 教师应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遵守基本的职业守则。 5.1.3.3 教师应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养老方面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 案编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5.1.3.4 培训养老护理各级别的教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培训养老护理“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专业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老师应具 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 培训养老护理“三级/高级工和以上级别”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 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5.1.3.5 培训养老院院长、管理人员的教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 具有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 从事养老服务教育或培训工作 2 年以上。 5.1.3.6 老年社会工作者教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 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 —— 具有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 从事养老服务教育或培训工作 2 年以上。 5.1.3.7 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的教师应持有培训内容相关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证书或专业技术 证书。 5.2 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 5.2.1 2 培训场所规模应根据培训人数设置,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的需要。 DB36/T 1579—2022 培训场所应安全、整洁,应配备基本的教学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扩音器等多媒体或网络教学 设施,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专用的辅助教具和器材,便于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教学活动。 5.2.3 宜设置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服务接待场所,服务接待场所各类物品和设施应整洁有序,并定期 对其进行消毒和维护。 5.2.4 提供食宿场所应满足培训规模需要,食宿场所应符合公安、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 定,并做好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储备预防常见传染病的药品及物资。 5.2.5 培训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建立安全引导系统,配备安全和应急设施设备。 5.2.2 6 培训内容与要求 6.1 管理人员培训班 可包括院长培训班(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 人培训班等,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应符合 GB 38600、GB/T 35796 和《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 的相关要求,培训内容可参考附录 A。 6.2 老年社会工作培训班 应根据 MZ/T 169 相关要求设置老年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岗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及课 程设置应符合 GB 38600、GB/T 35796 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的相关要求,培训内容 可参考附录 B。 6.3 养老护理员培训班 可包括养老护理员(含家庭照护者)岗前培训班、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 师)培训与鉴定(考核)班、护理质量提升班等,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应符合 GB 38600、GB/T 35796 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职业编码:4-10-01-05)的相 关要求,培训内容可参考附录 C。 6.4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班 根据养老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和工作需要,可设置包含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培训师资班、老年 人能力评估培训班、老年人膳食营养服务提升班、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等,培训内容可参考其他从 业人员培训内容设置。 7 培训时间 7.1 管理人员培训班 养老院院长培训时间可参照《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要求设置,其他管理人员培训宜不少 于 20 学时。 7.2 养老护理员培训班 三级以下养老护理员培训时间为 60 学时。其中,理论知识占总课时的 30%,实践能力占总课时 的 70%,其中岗前培训班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设置可参考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要求,护理质量提升班可参 考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设置。 7.2.1 3 DB36/T 1579—2022 三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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