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38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635—2021 代替 DB 33/T 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endrobium officinale 2021 - 12 - 24 发布 2022 - 01 - 2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635—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635—2015《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与DB33/T 635—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土壤质量改为栽培基质(见4.1.2,2015年版的4.1.2); b) 修改和细化了种苗生产(见5,2015年版的5); c) 删除了搭建前先翻耕土壤的要求,改为平整场地(见6.1.1,2015年版的6.1.1); d) 增加了地栽模式和离地搭架栽培模式的要求(见6.1.3); e) 修改和细化了基质选择、处理和铺设(见6.2,2015年版的6.2); f) 增加了通风管理的要求(见6.4.1); g) 修改和细化了光照控制、湿度和水分控制、温度控制(见6.4.2、6.4.3、6.4.4,2015年版的6.3.2、 6.3.3、6.3.4); h) 修订了施肥种类和使用量,增加了对肥料的要求(见6.4.5,2015年版的6.3.5); i) 增加了清园要求(见6.4.7); j) 修改和细化了越冬管理,删除了加盖“二道膜”的操作(见6.4.8,2015年版的6.3.7); k) 修改和细化了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见6.5.3、6.5.4、6.5.5,2015年版的6.4.3、 6.4.4、6.4.5); l) 增加了不应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要求(见6.5.6.3); m) 更改了采收时间,增加了铁皮石斛花和叶的采收方法(见7.1,2015年版的7.1); n) 更改了铁皮石斛干条、枫斗的加工方法(见7.2.3、7.2.4,2015年版的7.2.3、7.2.4); o) 增加了铁皮石斛干花、干叶的加工方法(见7.2.5、7.2.6); p) 修订了铁皮石斛干条(枫斗)的要求,增加了铁皮石斛干花、干叶的要求(见8,2015年版的8); q) 删除了2015年版附录A.2 产品质量要求(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A); r) 修订了主要病虫害防治推荐用药方案(见附录 B,2015年版的附录 B); s) 修订了禁用农药清单(见附录C,2015年版的附录 B)。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寿 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国光、何伯伟、郑蔚然、李明焱、徐靖、孙彩霞、赵学平、徐丽红、钱永涛、 陈立钻、宋仙水、杨兵勋、黄向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35—2007;DB33/T 635—2015。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I DB33/T 635—2021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的基地要求、种苗生产、设施栽培技术、采收与产地初加工、产品要求、包 装、标识、贮存与运输、档案建立与追溯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皮石斛的生产和初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3320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DB33/T 2198 铁皮枫斗加工技术规范 DB33 3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铁皮石斛花 DB33 3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铁皮石斛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皮石斛鲜品 fresh dendrobium officinale 两年及以上生的铁皮石斛,经去杂、去须根的新鲜带叶植株。 3.2 铁皮石斛鲜条 fresh stem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两年及以上生的铁皮石斛,经去杂、去叶、去须根的新鲜茎杆。 1 DB33/T 635—2021 3.3 铁皮石斛干条 dry stem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铁皮石斛鲜条经清洗、切段,干燥或烘干而成。 3.4 铁皮枫斗 Dendrobium Officinale of Fengdous 铁皮石斛鲜条除去杂质,剪去部分须根,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烘干而成。 3.5 组培育苗 tissue culture and seedling raising 在组织培养条件下,利用种子或外植体培养得到种苗的过程。 3.6 类(拟)原球茎 protocorm-like bodies 在组织培养条件下,通过诱导适宜的外植体(芽、茎或其它外植体)分化形成的细胞团,类似于原 球茎结构,称为类(拟)原球茎。 3.7 铁皮石斛干花 Dried flowers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以铁皮石斛花蕾或鲜花为原料,通过去杂、净选、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3.8 铁皮石斛干叶 Dried leaves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以铁皮石斛鲜叶为原料,通过去杂、净选、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4 基地要求 4.1 种植基地 4.1.1 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水源清洁,立地开阔,通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块,周围5 km内无“三 废”污染源,距离交通主干道200 m以上。 4.1.2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2021规定的旱 作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栽培基质应符合GB 15618—2018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4.1.3 基地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及道路布局合理,设置专门的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制度明示上 墙。基地设置垃圾、农业废弃物及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收集装置。合理配置农业环境监测记录仪器。大棚 编号,实施生产信息体系建设,生产全过程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 4.2 产地初加工场所 铁皮石斛初加工场所的选址、环境卫生,以及原料采购、初加工、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环节的场所、 设施、人员等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种苗生产 2 DB33/T 635—2021 5.1 留种 5.1.1 原植物应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选择适宜于当地 栽培的优质、高产、抗病性和抗逆性强的审(认)定品种或经鉴定的种源。 5.1.2 留种地应具备有效的物理隔离条件。 5.1.3 留种株应选择品种特性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 5.1.4 留种株开花后 2 天~5 天,摘除唇瓣后进行人工授粉,授粉蒴果挂标示牌。授粉于当年 10 月下 旬开始,采收无病虫害、转黄、饱满成熟但未开裂的蒴果,置于冰箱中 2 ℃~4 ℃短期保存。 5.2 组培育苗 5.2.1 实生苗组培 成熟的蒴果,用75 %酒精消毒25秒~30秒,再置于10 %次氯酸钠溶液中浸泡20分钟~30分钟,取出 种子进行无菌播种。每个蒴果播种3瓶~4瓶,送入培养室进行组培。 5.2.2 无性组培 利用外植体(茎、芽或其它外植体)培育类(拟)原球茎诱导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原球茎继代控制 在4代~6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3代~5代。 5.3 出苗 5.3.1 从组培瓶小心取出合格的种苗, 用清水洗净培养基, 用 0.3 %高锰酸钾溶液泡根 3 分钟~5 分钟, 晾至根部发白后进行移栽。 5.3.2 用于移栽的组培苗应生长健壮、无污染、无烂茎、无烂根;至少根 2 条、叶 4 片、株高 3.0 cm、 茎粗 0.2 cm 以上,叶片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 5.3.3 作为商品苗,应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应出具 质量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商品苗的质量等级指标及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见附录 A。 5.4 种子种苗的包装、标识、运输要求 5.4.1 包装 种子应用无污染的编织袋、布袋或消毒后的玻璃瓶等包装,种苗应用洁净、无污染、透气的塑料筐 或纸箱等包装。 5.4.2 标识 种子和种苗应附有标签,标明种子(或种苗)名称、等级、数量、批号、产地、生产单位、保存期 等。 5.4.3 运输要求 种子种苗运输时不能堆压过紧,装运的车厢应有空调。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种子种苗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出运手续,并附有植物检疫证书。 6 设施栽培技术 6.1 场地及设施准备 3 DB33/T 635—2021 6.1.1 场地处理 2 栽培设施搭建前,先平整场地,曝晒,表面撒生石灰处理,每亩(667 m )用量75 kg。 6.1.2 设施准备 以单体(或连体)钢架大棚设施栽培为宜,单体棚棚间距1 m~2 m,配备遮阳网、防虫网、无滴大 棚膜、卷膜器、微喷灌等。 6.1.3 种植畦或苗床准备 6.1.3.1 地栽模式 按畦面宽度 1.2 m~1.4 m、畦高 12 cm~15 cm 筑畦。畦面四周围栏(可用木板或竹片等),两畦之 间相距 35 cm~40 cm。开好畦沟、围沟,沟深 30 cm~35 cm,使沟沟相通,排水良好,地下水位 0.5 m 以下。 6.1.3.2 离地搭架栽培模式 应搭建苗床,用角钢、砖头、木材等搭建苗床的框架,用直径 0.3 cm~0.5 cm 的铁丝网或塑料网作 为苗床的支撑面,苗床四周围栏(可用木板或竹片等)。苗床宽 1.2 m~1.4 m,架空高度不小于 30 cm。 石棉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DB33-T 635-2021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浙江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22:07:5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