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9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695—2020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11 - 27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27 实施 发 布 DB34/T 3695—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金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亳州市安方社会应急有 限公司、合肥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合肥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 院、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岩、郑俊刚、卞昭方、翟涛、张勤、钱超、侯建军、陈林、孙斐、聂宗瑶、 姚烨、谌莲莲、方东、韩松峰。 I DB34/T 3695—2020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检范围、程序 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A/T 841 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医发[2003]287号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科教发[2006]15号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0年 第31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公安部 2007年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物品 dangerous goods 枪支武器、爆炸或者易燃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及 GB 6944 中规定的其他物品或包装。 3.2 安检作业单元 security check unit. 安检岗位或功能定位所需的最小的或者最基本的安检员和安检设备的组合。 1 DB34/T 3695—2020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4.1.2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根据安检作业单元需要配备安检员和安检设施设备。 4.1.3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按照安检作业程序和方法实施安检工作。 4.1.4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组织安检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4.1.5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在安检作业前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调测,确保安检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的能力。 4.2 人员 4.2.1 4.2.2 4.2.3 4.3 从事安检员应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从事安检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 从事安检员应通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和考核。 设施设备 4.3.1 安检作业单元应配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5208.1 的规定; b)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5210 的规定; c)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2899 的规定; d) 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毒品/炸药探测仪,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841 的规定; e) 危险液体检查仪。 4.3.2 安检作业单元宜配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防爆罐和/或防爆桶; b) 防爆毯; c) 太赫兹安检仪; d) 防暴叉; e) 防暴棍; f) 防爆盾; g) 防割手套; h) 催泪器。 5 安检范围 5.1 安检对象 人及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 5.2 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目录见表1。 2 DB34/T 3695—2020 表1 序号 危险物品目录 类 别 包含内容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1 枪支弹药类 (含主要零部件)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 4、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 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 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2 爆炸物品类 2、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 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1、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 3 管制器具类 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其他刀具。 2、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1、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 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 2、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 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4 易燃易爆物品类 3、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4、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 5、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6、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7、上述物品的混合物。 5 毒害性物品类 6 腐蚀性物品类 7 放射性物品类 8 9 传染病病原体及 医疗废物类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 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令 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 等。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规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医疗废物,《人间传 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 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活禽、家畜、活体宠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其他可能妨碍运营的活体动物; 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0 的其他禁止携带、 运输的物品 5.3 限制携带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见表2。 3 DB34/T 3695—2020 表2 种类 品名 锂电池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限带数量 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 100 累计不得超过 2 个 Wh(瓦特小时) 菜刀、水果刀、餐刀、 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 20 厘米以上的,其他单 剪刀、工艺刀、 民用 工具刀等; 生活 斧头、锤子、 生产 钢(铁)锉、 工具 备注 品刀刃部分在 10 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累计不得超过 3 把(含),并保持包装完 单品长 25 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锥子(尖锐物)、 好 铁棍等金属利器、 钝器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 单品长 50 厘米厘米以上,直径 6 厘米以上 状物品 的禁止携带 白酒(50度以上) 累计不得超过 2 公斤(含) 含有 易燃 6 摩丝、发胶、染发剂、 单品不得超过 700 冷烫精、指甲油、 毫升(含) 光亮剂、衣领净; 物质 花露水、香水、 的 洗甲水; 生活 卫生杀虫剂、 物品 空气清新剂 毫升(含) 累计不得超过 1000 毫升或 1 公斤(含) 毫升(含) 安全火柴 累计不得超过 20 盒(含) 安检流程图 物品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禁止携带 单品不得超过 700 累计不得超过 5 支(含) 安检流程图见图1。 4 单品不得超过 500 打火机 程序和方法 6.1 应当保持包装完好 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禁止携带 DB34/T 3695—2020 图1 6.2 安检流程图 准备 6.2.1 安检员应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应急处置预案。 6.2.2 安检员应根据安检工作方案要求,提前进入安检作业单元,对安检设备和工具进行调测,应签 字确认安检设备和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3 安检员应检查隔离栏或隔离栅栏安装及位置是否正确。 6.3 维序 6.3.1 安检员应位于安检通道设置的隔离拉带(栅栏)前端,手持“停”牌。 6.3.2 宣传、解释安全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旅客有关安检措施的疑问或询问。 6.3.3 根据现场待检区域客流分布情况,疏导乘客快速过检。 6.3.4 根据乘客流量的变化,负责将隔离拉带(栅栏)进行合理设置,及时调整乘客排队路线。 6.3.5 关注安检现场前端自弃物品的管理。 6.3.6 负责安检现场前端待检区域秩序管理,观察待检区情况,遇可疑、紧急、突发情况时,应及时 上报,疏散人员,并进行前期处置。 6.4 6.4.1 引导 安检员应位于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前端。 5 DB34/T 3695—2020 6.4.2 提示并引导乘客将携带物品按顺序正确摆放在安检仪传送带上过机安检,同时引导乘客有序通 过安全门接受人身安检。 6.4.3 对乘客携带超大超重的物品(体积大于 X 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易损物品、金属类工具及 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应及时提醒乘客及手检员进行手检。 6.4.4 客流集中时应适时控制客流,必要时隔断进站客流,防止发生拥堵。 6.4.5 遇特殊群体应主动提供帮助。 6.4.6 注意发现可疑人、可疑物。 6.4.7 对可疑人、可疑物无法排除疑点的按 6.7、6.8 处置程序处理。 6.5 手检 6.5.1 安检员应指导被检人员按照顺序进入安检区域,准备接受安检。安检员引导同时应警惕关注被 检人员神态。 6.5.2 安检员应引导被检人员进入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接受安检。 6.5.3 被检人员经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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