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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0613904.6 (22)申请日 2022.05.31 (71)申请人 深圳前海网联飞创数 科科技有限公 司 地址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A6 栋102 (72)发明人 张静  (74)专利代理 机构 深圳市凯博企服专利代理事 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44482 专利代理师 李绍飞 (51)Int.Cl. G06F 21/62(2013.01) G06F 21/60(2013.01) G06Q 40/06(2012.01) (54)发明名称 一种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 法及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 融数据共享方法及系统, 运用于金融数据领域; 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应的数据获取第一金融 数据; 根据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获取对应需要分配 的主体; 判断所述主体是否匹配预设的待分配群 体; 若否, 则为所述第一金融数据对应的内容进 行隐私加密; 获取所述主体的解密请求; 判断所 述解密请求是否具备预设的密钥; 若是, 则将所 述第一金融数据进行共享; 本发 明通过获取到需 要分配的金融数据, 为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用 户主体简化了数据分配的流程, 并为了保护这些 用户主体的隐私, 其他用户主体需要提供资产证 券化产品对应的密钥才可以获取金融数据, 有效 提高了金融数据的共享速率, 并降低了金融数据 的被窃取风险。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8页 附图2页 CN 115048669 A 2022.09.13 CN 115048669 A 1.一种基于隐私计算 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 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应的数据获取第 一金融数据; 所述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实体资 产证券、 信贷资产证券和现金资产证券; 根据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获取对应需要分配的主体; 判断所述主体是否匹配预设的待分配 群体; 若否, 则为所述第一金融数据对应的内容进行隐私加密; 获取所述主体的解密请求; 判断所述 解密请求是否具 备预设的密钥; 若是, 则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进行共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 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应的数据获取第一金融数据的步骤前, 包括: 获取购买所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用户主体的数据; 判断所述用户主体的数据是否满足资产证券化的流 程; 若是, 则为所述用户主体获取 所述第一金融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 据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获取对应需要分配的主体的步骤中, 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主体购买所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产龄; 判断所述产龄是否符合预设的必备产龄; 若是, 则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推送至所述用户主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则 为所述第一金融数据对应的内容进行隐私加密的步骤中, 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金融数据的资产组合; 所述资产组合包括特定资产和特定现金; 基于所述资产组合, 根据区块链预先收纳的所有金融数据, 获取第一金融数据的主节 点和辅助节点; 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的主节点和辅助节点分离, 并根据节点的可撮合数量设定对应的 密钥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 取所述主体的解密请求的步骤中, 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主体购买过的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 判断所述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匹配需要解密的第一金融数据的内容; 若是, 则识别所述用户主体提出的解密请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 断所述解密请求是否具 备预设的密钥的步骤中, 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主体的解密请求内容; 判断所述 解密请求内容中是否具 备预设的组合内容; 若是, 则识别所述 解密请求内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则 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进行共享的步骤中, 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金融数据的流动性;权 利 要 求 书 1/2 页 2 CN 115048669 A 2判断所述 流动性是否符合预设的可流 通性; 若是, 则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进行共享。 8.一种基于隐私计算 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系统, 其特 征在于, 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 用于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应的数据获取第一金融数据; 所述资产证 券化产品包括实体资产证券、 信贷资产证券和现金资产证券; 第二获取模块, 用于根据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获取对应需要分配的主体; 第一判断模块, 用于判断所述主体是否匹配预设的待分配 群体; 第一执行模块, 用于若否, 则为所述第一金融数据对应的内容进行隐私加密; 第三获取模块, 用于获取 所述主体的解密请求; 第二判断模块, 用于判断所述 解密请求是否具 备预设的密钥; 第二执行模块, 用于若是, 则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进行共享。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系统, 其特征在于, 还包 括: 第四获取模块, 用于获取购买所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用户主体的数据; 第三判断模块, 用于判断所述用户主体的数据是否满足资产证券化的流 程; 第三执行模块, 用于若是, 则为所述用户主体获取 所述第一金融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金融数据共享系统, 其特征在于, 所述 第二获取模块还 包括: 第一获取 单元, 用于获取 所述用户主体购买所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产龄; 第一判断单 元, 用于判断所述产龄是否符合预设的必备产龄; 第一执行单元, 用于若是, 则将所述第一金融数据推送至所述用户主体。权 利 要 求 书 2/2 页 3 CN 115048669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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