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6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046—2021 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重构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econstruction of macrophyte-dominated ecosystem in urban lake 2021 - 06 - 03 发布 2021 - 07 - 03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T 4046-2021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目标与原则 ......................................................................... 5 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 ............................................................. 6 重构技术途径 ....................................................................... 7 重构系统效果评估方法 ............................................................... 8 生态系统监控与管理 ................................................................. 附 录 A(资料性) 常见水生植物物种表 ................................................. 附 录 B(资料性) 不同水深区域沉水植物种植的种类配置表 ............................... 1 1 1 2 2 3 6 6 8 9 I DB 32/T 404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光、汤祥明、晁建颖、邵克强、张涛、邓绪伟、孔明、徐斌、程花、王永 平、胡洋、姜星宇、龚志军、王晓龙、蔡永久、于谨磊、薛庆举、邓建明、杨飞、冯朝阳、马放、张 毅敏。 II DB32/T 4046-2021 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重构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重构的术语和定义、目标与原则、生态 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重构技术途径、重构系统效果评估方法、生态系统监控与管理 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水生植被退化的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的重构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DB 32/T 3202 湖泊水生态监测规范 DB 32/T 3674 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湖泊 urban lake 湖泊主体位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近郊区、面积小于100 km2的水域,包括自然形 成的和人工构筑的。 3.2 水体草型生态系统 macrophyte-dominated ecosystem 以大型水生维管束植物为主要初级生产者的水生态系统。 3.3 生态系统重构 ecosystem reconstruction 根据生态学原理,通过生物和工程的技术手段,人为地改变和切断生态系统退化 的胁迫因子,调整、配置和优化生态系统内部及外界物质、能量的流动过程和时空次 序,使一个退化、损伤或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服务重新恢复的过程。 注:生态系统退化通常是指在一定的时空背景下,生态系统受自然、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生态 系统的某些要素或系统整体发生不利于生物和人类生存要求的量变和质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 与原有的平衡状态或进化方向相反的位移。 1 DB32/T 4046-2021 4 目标与原则 4.1 目标 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重构的核心是恢复湖泊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通过 历史资料收集和类比调查,以人类活动干扰较少时期或类似湖泊的水环境及生态系统 特征为参考,确定水质、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的恢复目标。 4.2 原则 4.2.1 生态系统重构与湖泊基本功能紧密结合原则。在保证城市湖泊基本功能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湖泊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景观等方面的需求,合理确定重构方 案。 4.2.2 系统性与经济性原则。需根据湖泊的地貌、湖盆形态、水系、水文、周边区 域经济发展等特点,注重系统性与经济性相结合。 4.2.3 科学性与适应性原则。综合考虑湖泊水深、水位变幅、透明度、水体流动性、 风浪、沉积物、岸带形态等诸多因素,保障修复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并能适应不同城 市湖泊的环境特征。 4.2.4 生态安全原则。重构过程中采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和环保工艺,减少对湖泊环 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4.2.5 人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原则。重构过程中通过人工的方式创造良好的生 境条件,引导生态系统进行自然恢复。 5 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 5.1 生态环境调查 5.1.1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湖泊及主要出入湖河流水体,包括相应的汇水区域。 5.1.2 调查内容 5.1.2.1 资料调研和点位布设。点位布设宜按照 DB 32/T 3202 执行。 5.1.2.2 水文调查。调查湖泊水位、出入湖河流流量及流速等,调查频次宜为春、 夏、秋、冬季各一次。 5.1.2.3 水系特征调查。调查湖泊形态、岸带状况、出入湖河流流向、水系联通情 况、闸坝设置、通航情况及汇水区域面积等。 5.1.2.4 污染源调查。调查汇水区域内工业、农业及生活等污染源的类型、负荷及 河道周边雨污水管网及排口等。 5.1.2.5 水质调查。主要调查水深、pH、溶解氧、透明度、悬浮物含量、叶绿素 a、 总氮、总磷、有机物和重金属等,调查频次宜为每月一次。调查方法宜按照 GB 3838 执行。 5.1.2.6 沉积物调查。调查沉积物类型、厚度,以及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pH 值、 总氮、总磷、有机质和重金属等参数的垂向变化,调查频次宜为半年一次。调查方法 宜按照 DB 32/T 3202 执行。 2 DB32/T 4046-2021 5.1.2.7 水生生物调查。水生生物调查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 植物、鱼类,调查频次宜为春、夏、秋、冬季各一次。调查方法宜按照 DB 32/T 3202 执行。 5.2 问题诊断 5.2.1 水文、水系特征分析:评估湖泊水文、水资源及水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5.2.2 污染源分析:解析湖泊及入湖河流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负荷、来源及排放 特征。 5.2.3 水环境特征分析:解析湖泊及入湖河流主要水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及演变趋 势。 5.2.4 水生态系统特征分析:辨析湖泊水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退化特征及缺失的 关键物种,并评估其生态水位阈值及水交换的合理周期。 5.2.5 草型生态系统退化与水质、水文指标关联分析:甄别城市湖泊生态系统退化 的关键驱动因素,确定影响草型湖泊生态系统弹性变化的阈值。城市湖泊生态系统类 型的判断公式,即: 式中:R 识别因子; MB 沉水植物生物量; Chla 叶绿素a浓度。当R<1时,为藻型稳态湖泊;当1<R<5时,为 草-藻过度型湖泊;当R>5时,为草型稳态湖泊。 6 重构技术途径 6.1 面源负荷削减 6.1.1 植草沟 6.1.1.1 植草沟适用于湖岸带周边道路、广场、停车场、城市绿地等区域,宜与雨 水沟渠联合应用,场地竖向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代替雨水管渠。 6.1.1.2 植草沟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6.1.1.3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坡1% ~ 2%。纵坡较大 时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6.1.1.4 植草沟最大流速宜小于0.8 m/s。 6.1.1.5 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 mm ~ 200 mm。 6.1.2 生物滞留设施 6.1.2.1 生物滞留设施适用于湖泊周边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 6.1.2.2 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宜采用沉淀池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 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 6.1.2.3 道路径流雨水宜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根据道路纵 坡等经计算确定。 3 DB32/T 4046-2021 6.1.2.4 生物滞留设施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设置挡水堰/台坎, 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宜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 稳定性造成影响。 6.1.2.5 生物滞留设施内设置溢流设施,宜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 溢流设施顶一般低于汇水面100 mm。 6.1.2.6 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宜为 5% ~ 10%。 6.1.2.7 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宜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 一般宜为200 mm ~ 300 mm;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 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 6.1.2.8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 侵入。 6.1.3 生态拦截系统 6.1.3.1 充分利用城市水系范围内的城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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