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00 备案号:34278-2012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1507—2011 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 Resource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government affair hall 2011 - 11 - 29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12 - 26 实施 发 布 DB22/T 1507—201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范性文件管理..................................................................... 1 5 人力资源管理....................................................................... 3 6 基础设施管理....................................................................... 7 7 应急管理.......................................................................... 10 8 物业管理.......................................................................... 10 I DB22/T 1507—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李宁、王晓东、张宗保、齐静、李平、蔡英华、杜春燕、张国民。 II DB22/T 1507—2011 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而提供资源 管理的术语、定义、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资源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 市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病预防措施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WS 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DB22/T 1506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规范 DB22/T 1509 政务服务现场(6S)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1506确立的术语和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资源 resource 为政务大厅依法运行提供的服务保障条件。由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要素的总和构成。 3.2 规范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s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本标准仅指这类文件中属于强制性的法规 和实施细则类文件。 4 规范性文件管理 4.1 管理要求 1 DB22/T 1507—2011 政务服务类规范性文件属于政务大厅依法行政的依据,具有国家强制性,各级政务大厅应将其作为 法律性资源管理。 4.2 分类 4.2.1 法规类文件 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4.2.2 实施细则类文件 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细则和规程类文件。 4.3 设置专人管理 4.3.1 政务大厅应配备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服务对象依法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有 效的服务保障,为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4.3.2 政务服务类规范性文件分二级管理。 4.3.2.1 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和监督检查。 4.3.2.2 窗口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包括: a) 负责收集、适用、整理、更新和归档; b) 具有现行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c) 按照发布时间顺序和类别,将规范性文件汇总; d) 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备案。 4.4 配置设施 4.4.1 配备获取、传递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政务系统,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易用性。 4.4.2 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和电子计算机等打印、存储装置,满足政务工作需要。 4.4.3 配置资料柜、保密柜存放规范性文件。 4.5 更新 4.5.1 窗口单位需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保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符合有效的法定要求、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 4.5.2 对新发布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窗口单位人员应及时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通过电子屏幕、吉林 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名称、发布机关名称、发布令或文号、实施时间和归口部门及窗口位置”。 4.6 检查 4.6.1 窗口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法律依据的有效性。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变化的 内容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 4.6.2 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窗口部门使用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a) 增加的新文件名称; b) 修订的老文件名称; c) “全文修订”或“条文修订”的内容; d) 修订后的实施日期。 4.6.3 政务大厅应每年度抽查窗口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包括: a) 专人管理情况; 2 DB22/T 1507—2011 b) c) d) e) f) 5 有效性; 文本装订成册; 修订、废止的数量; 适用正确性; 归档情况。 人力资源管理 5.1 机构配置 5.1.1 机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级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工作; b) 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根据承担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及政务服务工作的需要,按国家有 关规定可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 c) 各级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向本级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 d) 已设立政务大厅的,原则上不再设立政务大厅分厅。由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大厅或已经设立的 政务大厅确需设立分厅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本级政务大厅的指导和监督; e)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 设机构整体进驻同级政务大厅,并依照部门授予的法定职能集中办公,确保机构、人员、职能、 授权、进厅、监管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量较少的部门应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或委托 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相关事项; f) 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进行汇报; g) 完成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h) 负责对进入政务大厅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5.1.2 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级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b) 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或派驻窗口单位,应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c) 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或派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 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 d) 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或派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年 富力强的部门业务骨干; e) 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或派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及福利待遇关系保留在原位,党(团)组 织关系转入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政务大厅负责。 5.2 职能职责 各级政务大厅的职能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5.2.1 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职能 a)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b)负责组织推动本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 c)负责政务大厅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d)负责对各部门进入政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3 DB22/T 1507—2011 e)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服务对象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合理请求和投诉; f)负责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 g)负责对下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大厅相关业务的指导、年度考核。 5.2.2 政务大厅业务管理 5.2.2.1 综合管理 a) b) c) d) e) f) g) h) i) 负责制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信息工作; 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改造进行协调和实施; 负责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负责对外交流、接待工作; 负责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 负责对下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的指导。 5.2.2.2 督查管理 a) b) c) d) e) f) g) h) i) j) 负责制定政务大厅运行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推动本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 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对部门、机构在政务大厅设置的服务窗口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进入和退出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查; 对窗口单位受理和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对窗口单位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查; 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大厅和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DB22-T 1507-2011 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6 13:51:1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