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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12 备案号:26107-2009 海 南 DB46 省 地 方 标 准 DB46/T 162—2009 美容美发行业服务质量规范 The Service Quality Rules of Comestology and Hairdress 2009-09-23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10-30 实施 发布 DB46/T 162—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商务局、三亚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言付、阮敬辉、郑莹、骆娟、程雪。 I DB46/T 162—2009 美容美发行业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美容服务和美(理)发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 务操作要求、投诉处理服务、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南省内开设的专业美容、美(理)发公司、店、院、中心、厅、馆、室、廊、屋 等服务质量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437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DB46/T 34-2004 美容美发行业等级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46/T 34-20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所有美容、美(理)发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开业条件:应符合 SB/T 10270 的规定。 4.2 空气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4.3 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66 和 GB 19085 的规定。 4.4 所用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7916 的规定。 4.5 所用化妆品的标识应符合 GB 5296.3 的规定。 4.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 系列标准的要求。 4.7 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并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 的要求。 4.8 等级评定:按 DB46/T 34 的要求进行评定。 4.9 经营着应向宾客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化妆品品质、不同男 女发式和美容种类与效果、收费标准等。对宾客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主动热情,有问必答,并真诚、 准确地一一答复。 2 DB46/T 162—2009 4.10 技术工程从业人员:按 SB/T 10270-1996 附录 A 中 A3 的要求执行。 5 服务质量规范 5.1 岗前准备工作 a)上岗前应先做自我检查,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符合要求; b)将各种用具准备齐全,保证各种设备完好有效,室内整洁干净; c)精神饱满做好迎客准备。 5.2 迎宾 a)面带笑容,主动问候客人; b)如客人需要脱衣摘帽,服务员要主动为客服务,并将衣帽挂在衣架上。 c)回答客人问题要诚实、准确、亲切。 5.3 美容服务质量要求 5.3.1 化妆美容 化妆美容包括淡妆、浓妆、新娘妆。 5.3.1.1 淡妆 淡妆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粉底应与肤色接近,阴影不宜明显; b) 定妆薄而透明; c) 眼线细腻柔和; d) 眉毛应与脸型协调并依据眉毛自然生长规律进行晕染; e) 眼影应选择高中明度和低纯度色彩为宜; f) 口红应与眼影和服装协调; g) 腮红应柔和清淡,过渡均匀; h) 脸部应与颈部肤色衔接自然。 淡妆后应达到的整体要求为:粉底薄而透明,强调皮肤自然光泽,线条细腻柔和,用色简单,色彩 之间对比宜弱,有主有次,重点修饰较美的部位。 5.3.1.2 浓妆 浓妆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粉底层次突出,有立体感,面型不足应得到弥补; b) 眉型应与脸型适宜,并符合个性特点。眉色应与发型相协调; c) 眼影晕染应层次突出,过渡自然,有凹凸感,应弥补眼部的缺陷; d) 眼线描画整齐干净,应与眼形及个人性格特征相适应,并与妆型相协调; e) 刷睫毛膏应彼此不粘连,呈自然状态,给人以清晰美观感; f) 鼻和鼻侧影描画应有清秀和挺直感; g) 画唇线应达到轮廓清晰,应弥补唇形不足,并与脸型和个性相适应。唇膏色应与眼影色、腮红 相协调。涂抹应做到饱满、光亮有立体感; h) 腮红应按脸型晕染均匀,颜色搭配合理; i) 定妆应达到清爽、自然、均匀的要求,整个面部互相协调。 浓妆的整体要求为:面部五官立体结构清晰,妆面干净、亮丽、艳而不俗,色彩与整体效果相统一。 5.3.1.3 新娘妆 浓妆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粉底宜细腻,不宜过厚,均匀不浮,立体感较强; b) 定妆应仔细,厚薄均匀; 3 DB46/T 162—2009 c) 应根据妆型确定眼线浓度,眼线不宜过深,应与整体色调相协调; d) 眉型应根据脸型及妆型描画,强调柔美,不宜上扬,深浅适宜; e) 眼影应和服饰色调协调,以简洁为宜,忌繁杂; f) 口红应与眼影色协调; g) 腮红晕染应自然,色浅不宜深; h) 面部化妆,身体裸露部位也应修饰。 新娘妆整体要求应色调统一、协调,无论妆色是浓是淡,应注意与服饰相呼应,妆面干净、细致, 线条柔和流畅,牢固性强,有整体感,妆型给人以端庄典雅大方之美。 5.3.2 护肤美容 5.3.2.1 对肤质应判断准确,选用化妆品适宜。 5.3.2.2 应安全、正确使用美容仪器。 5.3.2.3 应熟练掌握美容护肤品和美体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3.2.4 应熟练掌握美容护理的操作规程和护理技能。 5.3.2.5 面部按摩穴位准确,手法得当,频率、力度适中。 5.3.2.6 面膜、倒膜、上膜手法、部位准确,厚薄均匀,膜面光洁。 经护肤美容应达到皮肤清洁,有光泽,弹性好,白里透红,起到洁肤、紧肤、润肤的效果。 5.4 美(理)发服务质量要求 5.4.1 美(理)发 5.4.1.1 洗发:应选择与发质相符的洗发液,打足泡沫,揉到揉透,采用科学的洗头方法,手法轻重适 度,洗发水在头上停留一般不超过 15min,应洗净冲透,止痒和冲洗干净,擦头,给宾客面巾擦脸。 5.4.1.2 按摩:运用多种按摩手法,熟练地为宾客的头、面部、劲部、肩部、手部,进行按摩服务,做 到穴位准确、手法正确、轻重适度,被按摩者有明显的热、麻、酸、胀的舒适感。 5.4.1.3 修剪: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按所设计意图完成发式修剪。做到修剪准确,发型层次清晰,厚 薄均匀,两边对称,无缺角,轮廓饱满。 5.4.1.4 刮脸:运刀稳,刀法熟练,达到刮净、不留须茬、不疼、不损伤皮肤、不翻茬的要求;刮脸后 应给宾客涂营养霜。 5.4.1.5 吹风:应达到吹干吹透、发丝平伏、发型轮廓饱满,丝纹形态变化多样,布局合理,造型美观。 5.4.2 烫发 5.4.2.1 烫发前头发应达到洗净、软化的要求。 5.4.2.2 应按宾客要求的发型修剪头发,应做到发型层次厚薄均匀,轮廓饱满、美观,两侧对称。 5.4.2.3 应根据发型要求,使用相应直径、形状的卷杠卷发,达到分缕均匀,发丝顺,发卷紧、光、平 的要求。 5.4.2.4 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烫发药液和定型剂,不得损伤、污染宾客的皮肤及衣物。 5.4.2.5 卷杠应达到冷烫剂停留时间的要求。作定型处理后,拆卷并检查烫发效果并洗净。使用护发素, 再次用温水将头发冲洗干净,吹风、梳理成型后的发型应达到蓬松、柔软,给人以美感的要求。 5.4.3 染发 5.4.3.1 凡头皮有损伤或对染发用品有过敏的宾客不宜染发。 5.4.3.2 刷染色膏应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漏染、花染和触头皮现象。 5.4.3.3 染发后,应用清水反复冲洗,清除残液,去净浮色。 5.4.3.4 经吹干定型后的头发应达到色调自然、柔和,不损伤发质。 5.4.3.5 严格操作程序,防止染发液污染皮肤和衣物。 5.4.4 按摩 4 DB46/T 162—2009 运用多种按摩手法,熟练地为宾客的头、面部、劲部、肩部、手部,进行按摩服务,做到穴位准确、 手法正确、轻重适度,被按摩者有明显的热、麻、酸、胀的舒适感。 6 服务操作要求 6.1 服务操作 6.1.1 美容 6.1.1.1 化妆美容(含淡妆、浓妆、新娘妆) 6.1.1.1.1 清洁皮肤:洁面、涂化妆水、护肤。 6.1.1.1.2 基面化妆:修眉、矫正眼型(贴美目贴)、上粉底(根据不同肤质、肤色、妆型、季节、年龄 等,选择使用不同的粉底)、定妆。 6.1.1.1.3 点妆修饰:画眼线、涂眼影膏、画眉、鼻侧影、涂腮红、刷睫毛膏、贴假睫毛。 6.1.1.1.4 修饰查检:修整妆型。 6.1.1.2 护肤美容 6.1.1.2.1 应按要求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在仪器运作正常的前提下再按下列程序操作: a) 根据宾客皮肤性质及特点,将所需要的化妆品、美容工具、仪器备齐,放在美容器械车上,将 接触宾客皮肤的工具器皿用75%的酒精消毒; b) 帮宾客存放好贵重物品,去除身上的金属饰品,以保证美容仪器的使用安全; c) 帮宾客换好美容服,扶上美容床; d) 为宾客包头,盖胸部毛巾; e) 美容师清洗双手,消毒,带口罩; f) 清洁皮肤; g) 用蒸汽仪器蒸面,问询温度是否适宜,根据情况调节; h) 脱屑(视皮肤而定,可做可不做); i) 视皮肤选择美容仪器进行护理; j) 进行面部按摩护理和面膜疗法护理; k) 去膜,将滋润、收敛剂涂抹面部; l) 涂沫营养霜,护理完毕; m) 为宾客除去头巾、胸巾,扶顾客下床; n) 和宾客一起取出贵重物品,带宾客买单,送客; o) 切断电源,清理消毒用品,整理美容床及周围环境。 6.1.2 美(理)发 6.1.2.1 男式美(理)发 a) 围毛巾:为宾客围好毛巾、围布或穿好宾客服; b) 洗发:应主动征求宾客的同意后,选择干洗或湿洗,并选择与发质相符的洗发液,打足泡沫, 揉到揉透,冲洗干净、擦头,给宾客面巾擦脸; c) 按摩:运用熟练的按摩技巧为宾客提供肩部、手部、头部按摩服务,并使宾客满意; d) 剪发:应根据宾客头型、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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