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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 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公安部,国务院研究室,公安部,公安部,国务院研究室 ·【公布日期】2024.07.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 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 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 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 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 , 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或************.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邮编: 100741,或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编: 100044。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附件:1.《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26 日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 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称“公共服务”),是 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 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 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 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 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国家网络身 份认证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 息保护义务。 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 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 网证。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在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第五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 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征得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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