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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1.140 CCS P 09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51 —2022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eha bilitation centers in general hospitals 2022 - 12 - 29 发布 2023 - 01 - 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351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利辛县人民医院、合肥市第 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宣城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铜陵市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合肥佰惠长荣医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安徽 省第二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鸣、曹斌、沈桂林、曹晓光、陈建军、陈瑞全、李文、张致亮、江桥、靳辉、 金莲、陈健、蒋东生、华启海、王嫦娥、高付保、王龙博、范培武、马祖长、朱咏梅、张阳、许鹏、邓钰、段文秀、张茹梦、冯虹、崔俊才、宋建霞、赵婧、刘磊、王慧、杨凤娇、孛学平、倪朝民。 DB34/T 4351 —2022 1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场地、康复治疗师、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环境条件和安全 保障的建设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其他机构康复治疗中心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458-2015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康复治疗中心 rehabilita tion center 在综合医院内设置,为各类身体结构、活动与参与受限人士提供康复评定、物理因子治疗、运动治 疗、手法治疗、作业疗法、言语及语言治疗、认知康复治疗、中国传统康复治疗、康复教育、职业康复等康复治疗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治疗部门。 3.2 康复治疗师 rehabilitat ion ther apist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事康复治疗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 康复治疗专业的技术人员。 3.3 脑高级功能治疗区 higher bra in function t reatment area 进行认知、语言、情绪等高级加工活动功能障碍的康复评估与治疗的区域。 4 建设内容 DB34/T 4351 —2022 2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康复治疗师、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环境条 件和安全保障。 5 场地 5.1 建筑面积 5.1.1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面积宜不少于 1000 m 2。 5.1.2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面积宜不少于 1500 m2。 5.1.3 各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配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辅助用房面积宜不超过康复治疗中心建设面 积的 20%。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二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简称为“二级中心”,“三级综合医院康 复治疗中心”简称为“三级中心”,“各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简称为“各级中心”。 5.2 功能区 5.2.1 二级中心的功能区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 —— 运动治疗区; —— 物理因子治疗区; —— 作业治疗区; —— 中国传统康复治疗区。 5.2.2 二级中心的功能区设置宜包括但不限于: —— 康复评定区; —— 脑高级功能治疗区; —— 儿童康复治疗区。 5.2.3 三级中心的功能区设置在二级中心的基础上应增加包括但不限于: —— 康复评定区; —— 脑高级功能治疗区; —— 儿童康复治疗区。 5.2.4 三级中心的功能区设置在二级中心的基础上宜增加包括但不限于: —— 心肺物理治疗区; —— 脊柱慢病治疗区; —— 盆底康复治疗区; —— 康复工程区; —— 多学科协作早期康复治疗区。 5.3 行政管理和生活辅助用房 各级中心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辅助用房宜包括但不限于: —— 办公室; —— 会议室; —— 培训室; —— 更衣室; ——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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