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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HSSX 000 1—2023 肥水膏 2023-04-29发布 2023-04-29实施 鹤山市私营企业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鹤山市私营企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鹤山市新的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鹤山市私营企业协会、鹤山市个体劳动者 私营企 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雄、张丛光、刘飞、易旻、陈永红、杨伊帆、杨伟俊 。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9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 肥水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肥水膏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及贮 存。 本文件适用肥水膏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NY/T1117 水溶肥料 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镍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肥水膏 采用有机、无机原料,经发酵复配而成的含氨基酸营养素的膏状制品。适用于 调节各种海淡水养殖 水体。具有可以被养殖水体藻类直接吸收利用的营养物质、 稳定水质、改良底质、清除有害物、促进 水 体物质循环等功能。 4---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产品的感官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灰(黑)褐色粘稠膏状 气味 具淡酸香味 4.2 理化指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 产品的指标应符合表 2要求 表2 产品的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水溶性小分子有机碳的质量分数 g/kg(以烘干基计)≥ 100 总磷的质量分数 g/kg (以烘干基计)≥ 10 氨基酸态氮 的质量分数 g/kg(以烘干基计) ≤ 1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 50 酸碱度( pH) 4.0-7.5 4.3 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 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3要求。 表 3 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要求 项目(以烘干基计 ) 指标(mg/kg)≤ 总汞(Hg) 2 总砷(As) 10 总镉(Cd) 3 总铅(Pb) 50 总铬(Cr) 100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的要求。 5---试测方法 5.1仪器、设备及试剂 5.1.1仪器、设备 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 5.1.2试剂 蒸馏水、无菌水、牛肉膏、蛋白胨、氯化钠、葡萄糖、盐酸、氢氧化钠、酒精等 。 5.2 氨基酸态氮含量的测定 按GB 5009.235 的规定执行 5.3 含水量的测定 按NY/T 525 规定执行 。 5.4 pH 值的测定 用 pH 计进行测定。 5.5 总磷的测定 按NY 525规定执行。 5.6 小分子碳的测定 按照附录 A的规定执行 。 5.7 汞、砷、镉、铅、铬的测定值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3 按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 5.8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抽样工具 及用品 抽样前预先准备好无菌三角瓶、金属勺(或量筒)以及剪刀、封口机、封样袋、 胶水、抽样封条等。 6.1.2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一般在成品库中采用随机法取样。随机抽取( 3~5)桶,将所取样品混匀,然后 分装 3 包,各 1000g。 将抽样的同一批次的三份样品分别封入封样袋,贴上抽 样封条。一份留抽样部门,两份交检测部门。 6.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章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净含量。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 产品出厂时,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 第4点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进 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 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 6.3.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需要进行型式检验: a)改变配方或工艺时; b)正常生产每季度或停产 90 天后恢复生产时; c)审发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批文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技术主管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技术指标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按 GB/T 8170 中的相关规 定执行。 6.4.2 所有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者,为合格产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内包装应标注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执行标准号; c) 生产厂名、厂址; d)生产日期 e)净含量; f) “检验合格”字样。 7.1.2 外包装应标注以下 内容: a) 产品名称; b) 规格(或数量); c) 生产厂名、厂址; d) 出厂日期; e) 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无毒、无害、满足菌剂产品包装要求的透明塑料袋进行,外包装采 用白色塑料桶进行, 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货物混运。 7.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阴凉、无鼠害、无污染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 害等污染物混贮。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24个月。 附录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5 (规范性) 水溶性小分子有机碳含量测定 (重铬酸钾容量法 ) 本文件方法中所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水的规定。所列试剂,除注明外,均指 分析纯试剂。本标准中所用的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在未说 明配制方法时,均按 HG/T2843 的规定配制。 A.1方法原理 采用絮凝容量法,其原理是用浸提剂(0.1 mol/L Na2P4O7+0.1mol/L NaOH,pH 13 )浸提出样品中的腐殖质,之后经H2SO4溶液酸化至pH2,再经0.45um微孔滤膜抽滤得到的小 分子有机碳溶液。 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试样中的水溶性 小分子有机碳,剩余的重铬酸钾用硫 酸亚铁标准滴定溶液滴定。以试剂空白为基准,根据试样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体积,取含 碳率0.4,得到水溶性 小分子有机碳含量。 A.2仪器、设备 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A.3试剂及制备 A.3.1蒸馏水 A.3.2硫酸(ρ1.84) A.3.3邻菲啰啉指示剂 称取邻菲啰啉(分析纯)1.490g溶于含有0.700g硫酸亚铁(分析纯)的100mL水溶液中 定容,密闭保存于棕色瓶中。 A.3.4腐殖质浸 提剂 将15g 结晶焦磷酸钠(Na2P4O7·10H2O)和7g氢氧化钠溶于1000mL水中定容,密闭保存于 棕色瓶中。 A.3.5重铬酸钾(K2Cr2O7)标准溶液;c(1/6 K2Cr2O7)=0.1 mol/L 称取经过130℃烘3h~4h的重铬酸钾(基准试剂)4.9031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 入1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密闭保存于棕色瓶中。 A.3.6 重铬酸钾溶液;c(1/6 K2Cr2O7)=0.8 mol/L 称取重铬酸钾(分析纯)39.23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容量瓶,稀释至刻度,摇 匀备用,密闭保存于棕色瓶中。 A.3.7硫酸溶液;c(H2SO4)=2 mol/L 取硫酸(A.3.2)108.7mL,溶于700ml水溶液中,然后转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稀 释至刻度,摇匀用。 A.3.8硫酸亚铁(FeSO4)标准溶液;c(FeSO4)=0.2mol/L 称取(FeSO4·7H2O)(分析纯)55.6g,溶于900mL水中,加硫酸(A.3.2)20mL溶解, 稀释定容至1L,摇匀备用(必要时过滤)。此溶液的准确浓度以0.1mol/L重铬酸钾标准 溶液(A.3.5)标定, 现用现标定。 c(FeSO4)=0.2mol/L标准溶液的标定:吸取重铬酸钾标准溶液(A.3.5)20.00mL加入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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