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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20. 10 CCS A00 DB1305 邢台市地方标准 DB1305/T64—2023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05-20发布 2023-05-20实施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05/T6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巨鹿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卫影、郭立行、郭建业、周刚、康牧旭、吕琳卿、陈跃华。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DB1305/T64—2023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抽样、样品检测、结果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活动,其他单位或部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可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642 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T42233快速检测术语与定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食品快速检测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快检室、快检仪、快检箱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或食品快速检测试剂说明书要求的快检方法,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 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3. 2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产品化,包括快速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试剂(含试纸条)等。 信息服 4基本要求 4.1制度要求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食品 快速检测工作管理制度、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培训制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等制度规范。 4.2人员要求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测规模相适应的快检人员,检测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与检测的相关法 律法规,掌握食品快速检测技术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检测人员应接受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培训, 1 DB1305/T64—2023 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熟悉食品检验项目、抽样流程、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专业知识并 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3设施设备和试剂耗材要求 4.3.1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以及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和耗材,包括食品快检车、食 品快检仪器、食品快检试剂、低温储藏箱等。 4.3.2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含试纸条)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并在有效期内。 4.4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 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5检测项目和方法 5.1具体实施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执行。 5.2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发布的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该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 求动态调整检测项目。 6抽样 6.1制定日常监督、专项整治食品快速检测抽样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抽样。 6.2样品的取样部位、数量、制备方法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样品分为两份, 一份用于检测和复核,一份用于留样。 6.3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抽样时,抽样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变质或混淆。 6.4抽样量应满足检测和复核的需要。 6.5抽样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见附录A),抽样单上须有食品快速检测人员 味准信息 签字、被抽检单位公章。 7样品检测 7.1食品快速检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或食品快速检测试剂说 明书要求的快检方法要求规范操作。 7.2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应记录食品快检食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 姓名及联系电话、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食品 快检操作人员及所在机构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 7.3在食品快速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疑似阳性,在4小时内应及时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复核 结果若为阳性,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DB1305/T64—2023 7.4被抽查人对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 快检方法。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必要时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应按照《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 则》要求抽取样品,检样送至有资质能力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7.5食品快速检测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7.6食品快速检测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 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8结果报告 8.1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要求 所有样品检测完后,应及时出具《食品快速检测报告》(见附录B)。 8.2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内容 8.2.1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销售者(被检测单位或摊位)、生 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有)、抽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式、检测单位、联系电话等。 8.2.2整理存档 快速检测结束后,《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食品快速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所有记录应字迹清楚,划改规范,记录内容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无法作为原始记 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原始记录等文件的保存期限为1年。 9检测结果公示 公示食品快检信息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销售者 (被检测单位或摊位)、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有)、采样时间、检测时间等。公示市民快检信息应真 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开办者可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立快检信息公布专 栏,或采取LED、电视屏等形式公布食品快检结果信息。《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参考样式》(见附录 c)。 3 DB1305/T64—2023 附录A (资料性) 表A.1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编号: 名称 抽样地点 被抽检单位(摊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样品类别 抽样时间 样品名称 样品生产批次(进货日期) 被抽检样品 样品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单位 单位地址 抽样人员 备注 被抽样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方标准信息服务平 食品快速检测抽检单位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抽检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DB1305/T64—2023 附录B (资料性) 表B.1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编号: 被抽检单位 抽样地点 (摊位) 抽样时间 检测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俗称) 检测限 快速检测结果 检验员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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