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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 CCSA12 团体标准 T/GZFSA004—2023 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母婴 护理员 Specificationforoccupationalskilllevelrecognitionoflivingservice— Maternalandchildcaregiver 2023-08-01发布 2023-08-01实施 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FSA004—2023 I目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业技能等级分类....................................................................1 5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1 6职业技能等级工作要求................................................................2 7职业技能等级评价...................................................................18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FSA004—2023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澳门 妇女联合总会、香港妇联、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佛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广州巧禧月子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嘉庆、李燕、李江虹、梁译文、卢晓文、王瑞婷、陈思嘉、吴静敏、林嘉诚、 潘卓艺、牟维娜、陈挺、李丽蓉、张素珍、郑程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FSA004—2023 1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母婴护理员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母婴护理员的术语和定义、职业技能等级分类、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职业技能等 级工作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对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T/GZFSA001—2023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护理员maternalandchildcaregiver 从事家庭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照护等工作的人员。 4职业技能等级分类 母婴护理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5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a)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b)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a)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母婴护理 员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b)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 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a)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母婴护理 员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b)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母婴护 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FSA004—2023 2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c)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职业技能等级工作要求 6.1等级要求关系 本文件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的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相关鉴定点要求依次递进, 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6.2五级/初级工 表1五级/初级工技能、相关知识和相关认定点要求(续) 职业 功能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相关认定点要求 1职业 道德1.1职业 道德基本 知识/ 1.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1.1.1职业道德的定义和内容 1.1.2职业道德的特点 1.1.3职业道德的作用 1.1.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内容与要求 1.1.5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职业道德的主要 内容 1.1.6家庭母婴护理从业道德素质基本要 求 1.2职业 守则/1.2.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1.2.2爱岗敬业,主动服务 1.2.3尊老爱幼,谦恭礼让 1.2.4崇尚公德,不涉家私1.2.1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职业守则规范 1.2.2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职业意识 1.2.3母婴护理员的工作准则 1.2.4母婴护理员的专业素养 2基础 知识2.1礼仪 常识/2.1.1言谈举止 2.1.2仪容仪表 2.1.3社会交往礼仪 2.1.4家庭人际关系2.1.1言谈举止的内涵、意义 2.1.2仪容仪表的内涵、意义 2.1.3社会交往礼仪的内涵、意义 2.1.4家庭人际关系的内涵、意义 2.2择业 与就业/2.2.1择业技术方法 2.2.2就业技术方法 2.2.3家政服务素养2.2.1择业基本方法 2.2.2择业注意事项 2.2.3母婴护理员工作注意事项 2.2.4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相关政策 2.3安全 常识/2.3.1安全服务常识 2.3.2安全防护常识 2.3.3安全救护常识2.3.1家庭服务基本安全知识 2.3.2个人安全防护常识 2.3.3出行安全基本知识 2.3.4常见居家疾病救护常识 2.4卫生 常识/2.4.1膳食卫生常识 2.4.2服务卫生常识 2.4.3居家卫生常识 2.4.4环境保护常识2.4.1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2.4.2服务卫生常识 2.4.3环境保护常识 2.4.4居家卫生常识 2.5相关 法律、法 规知识/2.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相关知识。 2.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相关知识。 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的相关知识。 2.5.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2.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 知识 2.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 知识 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相关知识 2.5.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知识表1五级/初级工技能、相关知识和相关认定点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FSA004—2023 3表1五级/初级工技能、相关知识和相关认定点要求(续) 职业 功能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相关认定点要求 2.5.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5.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 童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5.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2.5.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相关知识。2.5.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相关知识 2.5.6《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基本规定 3照护 孕妇3.1饮食 照护3.1.1能为孕妇制作稻 谷类主食 3.1.2能为孕妇制作家 常面食 3.1.3能运用蒸、炒、 煮、炖的技术方法为孕 妇制作家常菜肴 3.1.4能为孕妇制作家 常水果拼盘、蔬果沙拉 3.1.5能使用料理机为 孕妇制作果蔬汁、豆浆3.1.1稻谷类主食的制作方法 3.1.2家常面食的制作方法 3.1.3孕期食材选用及制作方法 3.1.4孕妇常见宜食果蔬常识 3.1.5家常水果拼盘、蔬果沙拉 制作方法 3.1.6果蔬汁、豆浆制作方法3.1.1孕妇膳食营养需求 3.1.2孕妇日常所需营养素的主要食物来 源 3.1.3家常米饭的制作方法 3.1.4家常米粥的制作方法 3.1.5家常面食的制作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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