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7-10
网约配送员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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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3千字
2021年12月第1版 2021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406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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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网约配送员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对新职业网约配送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
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北京
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达
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睿易盈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范巍、荀彬、赵宁、赵强平、岳龙、孟续铎、罗治
兵、李胜、王建辉、杨宁宁、郭翰、叶昕、刘志鹏、马怀福、路雪、
赵媛媛。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城
即时物流分会、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兵器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北京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国信赤玖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审
1职业编码:4-02-07-10定人员有:万莹、魏巍、章若愚、崔华楠、易久、刘一新、孙汉中、
鲍春雷、张成刚、沈文钦、张敏、张芳、刘歆杨、刘彦龙、杨琼、
胡海波、程辰、郑海霞。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7-10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
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网约配送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网约配送员
1.2 职业编码
4-02-07-10
1.3 职业定义
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从事接收、验视客户订单并根据订单需求,
按照平台智能规划路线,在一定时间内将订单物品递送至指定地点
的服务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沟通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和色觉。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4-02-07-10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53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46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49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34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6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2职业编码:4-02-07-10
①
②相关职业:快递员、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快件处理员、邮政分拣员、邮政
转运员、物流服务师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快递运营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等,
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模拟、实际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少于1∶15,每个考场
3职业编码:4-02-07-10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90
min,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min。技能考
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
min,三级/高级工不
少于35
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
min。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按考试系统配备的计算机机房内进
行;技能考核在配备模拟配送业务操作所需的手持终端、配送车辆
等相关设备及业务软件的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4-02-07-10
4-02-07-10 网约配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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