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 (2021年8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闽都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脱胎漆 器技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传 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脱胎漆器技艺的保存、传承、创 新、发展,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脱胎漆器技艺,是指在继承我国传统 漆艺基础上,以天然大漆为基本制作材料,利用麻布、 瓦灰、 金 属、螺钿等媒介,以传统手工为主要手段,通过制坯、地底、上 漆、 髹饰等工序,制作平面和立体造型的漆艺作品的技术方法。 第四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脱胎漆 器技艺保护工作的领导,编制脱胎漆器技艺保护专项规划,促 进脱胎漆器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第五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 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工作 : (一)脱胎漆器技艺的调查、记录、整理; (二)脱胎漆器行业人才的培养; (三)脱胎漆器技艺的研究、交流、宣传、展示等活动;— 2 —(四)脱胎漆器行业开拓市场活动; (五)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基地的建设; (六)获得大型展览、 比赛荣誉或者在脱胎漆器技艺保护中 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脱胎漆器技艺保护 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文化和旅游、 财政、 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场监督管 理、 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 分工,共同做好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脱胎漆器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其对脱胎漆器技艺保 护的组织和 桥梁作用,加强 服务指导和行业 自律,通过 搭建平 台,组织技艺交流、 举办展览展 销、 宣传 推广等,促进脱胎漆器 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脱胎漆器产业 集中区域建立 集孵 化、生产、销售、 展示、 研发、 交流等 功能为一体的脱胎漆器技艺 保护基地, 鼓励和支持脱胎漆器 相关企业、大 师工作室入驻。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 历史文化街区资源,合理设 置 脱胎漆器 销售、 展示 网点,打造朱紫坊漆文化主 题街区,支持脱 胎漆器产业发展。 市和有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 , 推动脱胎漆器技艺文化 集中的村镇,整合制作、 销售、 展示等资 源,发展脱胎漆器 特色产业。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脱胎漆 器技艺的调查、 记录、 整理工作, 综合运用图片、 文字、 录音、 录 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 式,对脱胎漆器技艺进行保护。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底制作以 及薄料、台 花、印锦等濒危传统髹饰技法,实施 抢救性保护,记录、 保存和 传承传统工艺流 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 真实性、完整性。— 3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漆艺 大师示范工作室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 漆艺大 师示范工作室的评审、考核、 奖励以 及监督管理等 具 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 学校,采取下列措 施促进脱胎漆器技艺发展: (一)设 置脱胎漆器 相关专业或者专业方 向,加强 师资、课 程、 教材等方面建设,加大 招生力度,开展脱胎漆器技艺 相关专 业长学制一体化 贯通人才培养; (二) 推动脱胎漆器技艺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 联合脱胎漆 器生产企业建立脱胎漆器人才实 训基地,培养地底制作等脱胎 漆器专业人才; (三)建立脱胎漆器技艺保护研究 机构,开展脱胎漆器技 艺与文化的理 论研究和 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脱胎 漆器技艺市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传承人、 工艺美术 名艺人的 认定、评审工作, 鼓励脱胎漆器 从艺人员 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组织对技艺 精湛的脱胎 漆器从艺人员进行 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授予脱胎漆器 传统工艺传承 名匠荣誉称 号。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行业协会、 脱胎漆器 生产企业推动脱胎漆器行业有关 标 准的制定、 完善和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依法开展“福州脱胎漆 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十五条 支持脱胎漆器专业 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为脱胎漆 器产品 检验检测提供公共平台。— 4 —第十六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下列措 施宣传脱胎漆器技艺, 扩大脱胎漆器 知名度: (一)结合文化艺术 节、 传统 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等,宣传 脱胎漆器技艺; (二)利用 公园、景区、特色街区、机场、火车站和公益广告 牌等公共场所和 公共设施,展示脱胎漆器 特色技艺和产品; (三)通过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脱胎漆器技艺的 宣传活动, 普及脱胎漆器技艺 知识。 第十七条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推动具备参观条 件的脱胎漆器 生产、经营场所和 旧址申报工业旅游示 范基地,宣 传展示脱胎漆器技艺。 第十八条 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馆等公共文化 场所应当设立脱胎漆器专区,用于 收藏、 展示脱胎漆器 精品和相 关作品,以 及脱胎漆器制作过 程相关实物、 资料,开展 参观、鉴 赏和体验活动。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 举办福州国际漆艺 双年展等大型 展示交流活动, 振兴“中国脱胎漆艺 之都”文化品 牌,提升福州 漆文化 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在国 家博物馆、 中国美术 馆等国家级展示场所 举 办福州漆艺专 题展览或者其他脱胎漆器技艺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拍卖企业举办脱胎漆器 拍卖会,拓展脱胎漆 器作品 收藏和拍卖市场。 第二十一条 鼓励脱胎漆器 生产企业和从艺人员在继承传统 制作技艺的基础上,研发新品 种、 新工艺,开发 衍生品、 宣传品、 文化创 意产品以 及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工艺美术品,促进产业 创新发展。 鼓励和支持脱胎漆器 从艺人员 参与各类评比竞赛,提高技 艺水平。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 5 —式参与脱胎漆器技艺传承和传 播: (一) 成立研究 机构,开展脱胎漆器技艺研究和创新活动 ; (二)出 版脱胎漆器技艺 相关文献资料; (三) 参与国内外文化艺术 相关比赛、 展 销等经济文化交流 活动; (四)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 举办宣传和展示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参与漆 艺大师示范工作室、 市级工艺美术 名艺人、 脱胎漆器传统工艺传 承名匠评审中弄虚作假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取 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 予以撤销,责令返还已经取 得的补助、奖励;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工 作中有其他 骗取补助、 奖励行为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 部门责 令返还;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在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工作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2021-11-0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2021-11-0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2021-11-0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2021-11-0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4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