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 (2008年10月23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宁夏 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批准 根据2021年9月7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通过并 经2021年 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批准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餐饮业、公共场所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 第三章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保证公共餐饮具卫生 质量,防止传染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餐饮具的清 洗、消毒、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公共餐饮 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公 共餐饮具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受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 辖区内公共餐饮具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 和控告。 第二章 餐饮业、公共场所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 2第五条 餐饮业、公共场所为公众提供的公共餐饮具应当符 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提供未经消毒或消毒效果达不 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共餐饮具。 第六条 餐饮业、公共场所自行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公共餐饮具清 洗、消毒、保洁制度; (二)具有与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设施,其地面、墙面应当防水、防潮,易于清洗,污水按规定 排放; (三)配备最大接待量 3倍以上的公共餐饮具; (四)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当能够满足需要; (五)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应当专用,水池应当使用 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无毒、防腐蚀 材料。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至少设有 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 池应当以明显标 识标明其用 途; (六)采用自 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当有 温度显示 和清洗消毒 剂自动添加装置; (七)设有专供 存放消毒 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 3当密闭并易于清洁。 公共餐饮具应当使用 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因材质、大小等 原因无法采用的, 可以使用化学方法消毒。 第七条 集体用餐单位用餐人员自备餐具的,单位应当设 置 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域,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 当能满足需要。 第八条 餐饮业、公共场所不具备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条 件的,不得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应当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 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第九条 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的餐饮业和 公共场所,应当设 置专间(区) 存放未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或一次性餐饮具;未使用 时不得拆损包装,保证公共餐饮具不 受二次污染。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使用 后不得自行清 洗、消毒供公众使用。 第三章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 第十条 集中式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以下 简称餐 饮具消毒企业)实行卫生 许可证制度。未 取得卫生 许可证的, 4不得从事集中式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配 送活动。 第十一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 办理卫生 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选址、内外 环境、厂房、设施、设备 及工艺流程应当 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 范的相关要 求; (二)具有卫生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经过职业 培训的专 (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 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 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 求的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工具、 容 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 产品进行卫生检 测的机构、人员以 及必要的 仪器设备; (六)具有符合国家《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 产用水。 第十二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 在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配 送 活动前,应当 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 交申请书和本条例第十 一条规定的有关 资料。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 申请书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经 审查合格的,予 以颁发卫生 许可证;经 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卫生 许可证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 说明理由。 5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需要 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 在 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 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 原编号不变,有效 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 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十四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自 取得卫生 许可证之日起每满 一年,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其 进行检测。经检 测达不到 卫生标准的,不得 继续从事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配 送活动。 第十五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 在生产、贮存、配送过程中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 持内外环境整洁,具有消 除苍蝇、老鼠、蟑螂和 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 措施,与 厕所、垃圾堆放、有 毒、有 害场所保 持规定的 距离; (二) 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餐饮具的 容器、工具、设 备及场所安全、无 害,保持清洁; (三) 从业人员应当保 持个人卫生,生 产、加工 时,应当 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 衣、帽; (四)用水和使用的洗 涤剂、消毒 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和其 他国家标准、卫生规 范。 第十六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应当对消毒 后的集中式消毒餐 6饮具进行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外 包装 上应当有明显标 识,标明清洗消毒单位 名称、地址、消毒日 期、使用 期限等。 第十七条 集中消毒、配 送的餐饮具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每批次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八条 餐饮具消毒企业的 从业人员应当 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有效健康证 后方可上岗从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 测和技术指导: (一)负责公共餐饮具的检 测,并定 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 果; (二)监督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定 期进行健康检 查; (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依法进行查处; (四) 宣传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 知识,对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 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 知识的培训; 7(五)设立 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投诉举报案件; (六)其 他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 事项。 第二十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 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检 查时,须有两人以上并 出示工作证件。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在进行卫 生监督检 查时,有权 向餐饮业、公共场所、餐饮具消毒企业 了 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 查,按照规 定进行采样。当事人不得 拒绝或者隐瞒。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生 产经营者提供的 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及其工 作人员应当 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 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并 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依法建立健全 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 依据法定职权和 程序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由市场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2021-09-2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2021-09-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2021-09-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2021-09-2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1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