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常委会会刊 ★ 2020年第3期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 总第97期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居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 第一章总则 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营: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杜及其社员的合法权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厨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 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 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 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 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 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 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 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作。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 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财政、金融、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 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 益。 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 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益。 (四)有符合法律、法观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 (五)有集体资产。 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 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 岭、荒地、滩徐等资源; 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运。 湖江人大公区!29 常委会会刊 ★ 2020年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 (二)父母效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第3期 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总第97!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 (一)名称和住所; 其他人员。 (二)职责范围; 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 (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 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 (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 (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署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 定的初级士言: 期、议事规则;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七)章程修改程序;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 (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其他人员。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 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 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 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 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 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 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 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 (一)十八周岁以上夫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 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 (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 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 1 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 利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 (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 (一)遵守本社章程; 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社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 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 30浙江人大批系 常委会会刊 ★ 2020年 本社十八固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 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权。 (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3期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 (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 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总第97期 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法定代表人。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 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 成员中选举产生。 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 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 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 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 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 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 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三十一条以威胁、贿略、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 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 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 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 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以威胁、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 (一)通过、修改章程: 效。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 第三十二条本社五分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07-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07-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07-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07-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4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