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8年9月30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保护 第四章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湄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 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风 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湄江风景名胜区-2-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湄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 湄江风景名胜区由大江口、仙人府—香炉山、塞海—龙泉峡、 观音崖—藏君洞、仙女寨等景区组成,分为一级保护区(核心景 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保护地带。 湄江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与界线按照湖 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湄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 突出湄江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风貌和文化内涵,遵循科学规划、 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娄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和 管理工作的领导。 涟源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将湄江风景名胜区的 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第五条娄底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湄江风景 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涟源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 划、农业、水利、林业、公安、民政、文化、旅游、安监、市场 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湄江风景名胜区 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涟源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3-具体负责湄江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并具体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保护风 景名胜资源、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 (四)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 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业发展、市场秩序、旅游安全和 环境卫生等工作; (六)审核、监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 (七)依法处理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湄江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湄江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引导、支持村民因地制宜 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推进乡村振兴。湄江风 景名胜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湄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 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法律法规授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 罚的事项,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法律法规未授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4-项,涟源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实施行政 处罚。 对于法律法规未授权、涟源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 委托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湄江风景名 胜区管理机构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有关主 管部门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第九条因建设、保护和管理湄江风景名胜区对湄江风景名 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建筑物、构筑物等财产的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 由涟源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湄江风景名胜资源的义 务,并有权劝阻、检举破坏湄江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在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湄江风景名胜资源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 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批准后的湄江风 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划设立界碑、-5-界桩,标明各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湄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者变更。 第十三条湄江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旅游区、 生态旅游示范区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者修改应当与湄江风景名胜 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湄江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乡镇规划和湄江风景名 胜区内的村庄规划应当与湄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 编制或者修改湄江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乡镇规划、湄江风景 名胜区内的村庄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湄江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五条湄江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应当符 合景区规划,不得污染环境、影响观瞻、妨碍游览。 第十六条在湄江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从事下列建设活动: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 物品的设施; (三)建设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化肥、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酿造、制药和其他污染环境的企业; (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退出。-6-第十七条在湄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居 民住宅,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湄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改造或 者迁出;禁止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 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 成的,应当按照湄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迁出。 第十八条在湄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 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审核后,依法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造型、风格、 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湄江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相协调。 经批准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 源和地形地貌;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 原貌。 第三章保护 第十九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质遗迹保护 主管部门做好十二拐峡谷、湄峰湖、揽月古道崩塌遗迹、天生桥、 仙人洞、一石八景石林、香炉山峰林、天弹待发危岩景观、长寿 瀑、十里画廊崖壁、三道岩门崖壁、塞海湖、塞海崖壁、恐龙山 崖壁、蝙蝠崖、石炭系与二叠系分界面剖面、龙泉峡峡谷、飞龙-7-瀑、龙泉峡溪流跌水、龙泉线瀑、莲花涌泉、观音崖、藏君洞等 重要地质遗迹的调查、监测、建档等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 机构、涟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湄江风景名 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保护湄江风景 名胜区内的水资源水环境,对大江口水库、湄水河、塞海湖、莲 花涌泉等水体水景应当重点保护。 除村(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抢险救灾用水外, 开发、利用湄江风景名胜区内水资源,不得影响景区水体景观用 水需要。 第二十一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 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保持湄江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湄江风景名胜区内因林相改造、抚育更新等原因确需采伐 林木的,应当征求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湄江风景名胜区内的千年古棕、姐妹棕、猴家托古树群、金 钱松、银杏等古树名木,应当登记建档,挂牌保护。 第二十二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湿地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湄峰湖湿地等重要湿地资源的调查、监 测和评估,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 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8-系,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防 治,维护湄江风景名胜区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四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对紫华庵、仙麓亭、仙麓古墓、海潮墓、应文墓、龙学鉴夫 妇合葬墓、让德堂、仝五山墓群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 点进行严格保护,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 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湄江风景名胜区内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 物点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遗迹、遗址等,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公示目录,作出标 志说明,建立档案,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拆除。 第二十五条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应当对塞海煨鱼、万寿贡米、桃溪贡茶等地方物产的传统制作技 艺,挖锣鼓土、板凳龙、傩文化、湄江山歌、尝新节等地方特色 文化进行挖掘、整理、保护、保存。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湄江风景名胜 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鼓励湄江风景名胜区内村庄、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等优先使 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七条在湄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湄 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12-2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12-2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12-2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12-2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2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