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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2009年4月26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六条·湿地保护与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分 第一章总则 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州、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 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可持续 自治州、县发展改革、水利、农业、畜牧兽医、 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 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湿 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 地保护工作。 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 例。 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条在自治州辖区内从事湿地保护、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 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制止、检举或者控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 告的权利。 的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潮湿地域,包括河流、湖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作 泊、沼泽、泥炭地、湿草甸、冰川和水库等常年或季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节性水域和水源涵养区。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 第二章•保•护 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是 第八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 指列入国际、国家、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一般 重要性把湿地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区 地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域。成立湿地评审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价,提出核 第四条湿地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 心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区域范围,由自治州人民 自然、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 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原则。 湿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按照批准公布的湿地 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 保护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 地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湿地的保护、规划、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自治州、 利用和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建立湿地自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 NO.5 89 度生态移民,并做好安置以及产业培育,引导农牧 然保护区,并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 (-)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 民发展新型产业。 重要湿地名录的; 第十三条自治州实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 度。因湿地保护需要使湿地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 (三)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 益受到损害的,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 中分布的; 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四)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地、栖 湿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 息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的; 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对水栖动物的洄游、繁殖有典型或者重 第十四条禁止擅自问湿地引进外来野生动 要意义的; 植物。确需引进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生态价值、经 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济价值或者科学文化价值的。 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监 第十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 测,发现对湿地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 保护利用规划,积极争取湿地保护项目,采取“围 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 堵还湿、引水保湿、限牧保湿、治沙保湿、种草养 害。 湿”等措施,对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禁止开垦、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 第十一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变列人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 施保护湿地水资源,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必须兼 湿地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的用途。 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以 确需改变湿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可控水位重要湿地的合 报批。 理水位。当水位出现异常时,所在地县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不得破坏湿地 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合理水位。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 第十二条‘湿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及其湿地 和生长环境。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改进农牧民 ()向湿地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 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护和恢复 体,倾倒、丢弃难以降解以及易腐烂的废弃物,投 湿地功能: 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一)因过牧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实施退牧 (二)擅自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省 保湿,进行轮牧、限牧、休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 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牧;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 (二)科学调整畜群结构,转变饲养方式,引 生动物栖息地,采用炸、毒、电等灭绝性方式捕捞 导农牧民发展设施养殖业,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 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衡; (四)捕杀候鸟以及在候鸟越冬、越夏期,在 (三)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 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捕鱼、捡拾鸟蛋等危及候鸟 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相 生存、繁衍的活动; 关社会保障体系; (五)在沼泽湿地排水造地,擅自筑坝挖塘, (四)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农牧民进行适 在泥炭湿地擅自采矿挖砂、揭取草皮或者修建阻 90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 N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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