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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三个 派出机构的决议 (1984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三个派出机构的提案 , 决定:批准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牌楼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乌鲁木齐 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 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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