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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 “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宣誓日”的决定 (1996年9月23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确定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 宣誓日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从 1997年起,每 年10月17日定为“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宣誓日” ,为当年年 满十八周岁的在厦门学习和工作的公民举行成年人宣誓仪式。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宣誓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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