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4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0年10月12日兰州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0年 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 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 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1 — 第三条 城市供、用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 的方针,实行计划控制和价格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促进节约用 水。 第四条 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 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 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和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增强用水单位和个 人节约用水的意识;鼓励、支持节约用水、污水回收利用的科 学技术研究和有关设施、设备、器具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 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 管理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其委托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 工作。 红古区和永登、榆中、皋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 人民政府领导和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 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 技、财政、价格、规划等综合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2 — 第六条 本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由市节约 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城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制定,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供水状况和生活、生产需 要调整用水计划,但须按前款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七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该行业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根据城市供水能 力、年度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核定下达各用水单位的用 水计划指标,按季进行考核。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年度用水计划和核定的用水指标供 水,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供各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情 况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签订计划用水责 任书。用水单位 拒不签订计划用水责 任书的,其用水指标按同 行业平 均用水定额核定。 用水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人 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 作,并按规定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或有关区(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 送有关统计资料。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0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