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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2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 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 《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2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 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海关、铁路、民 第一章总则 航、邮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 司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 工作。 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例》和《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教育,积极组织或者参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 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项有益活动。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人)和经营者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 第二章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管理 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以及专卖监督管理等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生产烟草专卖品,应当依法取得国 第四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 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 企业许可证。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 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人,不得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 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烟草专卖行政 机械。 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第八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NO.335 械和残次的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 活动,应当报请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处理,其他 开展卷烟促销活动的企业、机构应当提前将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购买和处理。 促销活动的内容、规模、范围、时间、地点等向市烟 第九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烟草专卖行政 度。跨本市区(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 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烟草专卖 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品准运证应当随货同行、证货相符 视为批准。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在发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促销行为: 证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者自运烟 (一)以促销名义销售烟草制品; 草制品,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出具的 (二)将未成年人作为烟草制品促销对象; 有效购货证明。 (三)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开展烟草制品促 第十条存储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购货证 销活动; 明、合同或者准运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仓储单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位应当查验所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五条禁止生产、运输、邮寄、存储、销售 禁止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或者为非法经营烟 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 草专卖品行为提供存储条件。 烟草制品、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 第十一条批发烟草制品,应当依法取得国 烟草制品。 务院或者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 禁止为生产、运输、邮寄、存储、销售假冒伪劣 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品、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 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 品提供条件。 品批发业务,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 第十六条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 业和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网、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广告。 第十二条零售烟草制品,应当依法申领烟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体育场 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馆、公园、医院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场所设置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 烟草广告。 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 第三章零售许可证管理 当在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烟草 制品,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亮证 第十七条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布局由区 经营,明码标价。 (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 布。 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 中(小)学校、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制 售烟”的标识。 品零售经营点。 第十三条卷烟生产企业、外国烟草公司及 第十八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区(市) 其常驻代表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卷烟促销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6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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