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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 领导职数等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 公厅发布)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四日国务院在《关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中,明确了目前由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单位。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 一九八八年九月 二十二日总理办公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对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 司(名单附后)领导干部职数、任职年龄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领导干部职数 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不超过 四人。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 五人。设董事会必须报经国 务院批准。 二、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年龄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超过 六十五周岁。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超过 七十周岁。 三、公司领导干部兼职问题 1各公司正、副总经理不得在本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兼 职,已经兼职的,在本规定下达后应立即辞去所兼职务。 设董事会的公司,其正、副董事长也不得在本公司系统以 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四、公司领导干部的人事关系 凡在公司担任实职的,其行政、工资等关系应转到公司, 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尚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本规定下达后 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今后凡调入公司任职的,在接到国务院任 命通知后,要立即办理转移手续。 五、公司领导干部的级别与工资待遇 公司及公司领导干部不套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公司领导 干部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公司由于工作需要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在领导干部职 数、任职年龄及兼职等问题上需要超出本规定的,要说明理由 报请国务院审批。 七、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 准。 2附: 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 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 投资公司、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康华发展总 公司、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 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北方工业 (集团)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公司、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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