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L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的通知 (一九七三年五月三十日)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飞跃发展,在我国沿海 地区,敷设了海底电缆。这些电缆对保证沿海岛屿部队的战备通 信和党、政、军、民的通信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经常发现因 舰,船锚泊,捕渔打捞等海上作业,对海底电缆造成人为的损坏,严 重地影响了海底电缆的正常使用。 为确保电缆安全,保证通信顺畅,现颁发《保护海底电缆规 定》。望结合各地情况,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 (一九七三年五月三十日发布) (一)保护海底电缆是加强海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各舰艇部队、 交通航运、水产打捞、海洋调查、沿海社队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教育 所属人员明确保护海底电缆的重要意义,提高警惕,严防破坏。 (二)舰艇、商船、外轮等舰船锚泊,捕捞作业,要避开敷设有海 底电缆的禁区抛锚(靠近码头的海缆登陆区可搞水面浮体标志)。 海底勘察和码头建筑等大型工程要事先和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联 336 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 (三)船锚或捕捞工具,因意外钩到海底电缆时,应将电缆慢慢 提到水面,取下船锚(或钩挂物),查其确无损伤后把电缆放进海 中,电缆提不到水面时,不得将电缆拖断或砍断,必要时可放弃船 锚(或钩挂物)。 (四)钩到或损伤电缆均要在该处做好水面浮体标志,并将位 置和受损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五)任何单位、船只和个人,不得擅自打捞、切断、撤收和盗窃 海底电缆,否则以破坏论处。 海底电缆遭受损伤或破坏后,当地公安、武装部门应大力协助 使用单位,迅速查清原因。如因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坏 者,损坏单位应负责赔偿并对肇事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 给予处分。间 共一品美国央中共 年 门满的专里 童美品 18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1973-05-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1973-05-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1973-05-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1973-05-30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1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