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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进行 了全面审查,提曦对其中确有改恶从善表現的五十七名战争罪犯予以特赦释放,对十五 名表现良好的战争罪犯予以特赦减刑。国务院认为,对这部分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是适宜 的,审决定。 国务院 一九六六年三月九日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一九六六年三月十五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六六年四月十九日交通部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便利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同邻国互为边界 的国境河流港口(以下簡称国境河流港口)和我国同邻国相通的河流(以下 簡称同邻国相通河流),保障外国籍船舶航行安全,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的所有外国籍船舶,都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在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的港口,設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 港务监督负责监督本办法和有关航务法令、规章的實彻执行;审批外国籍 船舶进出口的申;对准予进出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水,粗織联合检 查;监督进出口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并持航行安全秩序;調查处理进 出口的外国籍船舶的海事故。 第四条外国籍船舶,只有根据其所属国家政府同我国政府签訂的有关商船通航协 定,或者获得我国政府的可,才可以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 流;每次进出口,还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报港 务监督批准。 第五条外国籍船舶要求进入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船长应当在船舶从 出发港开航前,将船名、船队艘数、最大吃水、载货名称和数量、裁客人 72: 数、预定到达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联合检查(引水)锚地的时周, 通过其在港代理人,报预定到达的国境河流港口或同邻国相通河流的第一 港口的港务监督审批。外国籍船舶的出发港在国境河流頂定到达港对岸的, 可以簡化手,用港务监督规定的信号报审批。 第六条外国籍船舶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在同邻国相通河流航行,应当悬挂各项规 定号帜,白昼还应当悬挂其所国籍的国旗;在同邻国相通河流航行,还应 当在前榄頂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七条外国籍船舶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必须向港务监督申引 水引航。外国籍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間,非翘引水引航不得擅白移泊。如 果国境河流港口因特殊情况未划定引水锚地,港务监督可以免除进出口外国 籍船舶的引水申。 第八条外国籍船舶进入引水锚地,船长应将船上所有武器、弹药、无綫电发报 机、无电发射机、雷达、火箭信号、信号炮等的名称、数量向港务监督 申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武器、弹药由港务监督予以封存; (二)无綫电发报机、无綫电话发射机、雷达、火箭信号、信号炮等禁止 使用。 船舶在遇险或发生意外事故时,可启用本条前款(二)项所列的物品,但 启用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九条外国籍船舶进入引水锚地,船长应当填报港务监督规定的表报,呈有关 船舶文书,并接受港务监督和有关部門的联合检查。 外国籍船舶出口,船长应当通过其在港代理人报港务监督审批,然后填 报规定表报,接受联合检查,翘港务监督发铪出口可证,始得出口。 第十条外国籍船舶在同邻国相通河流内航行时,港务监督或其他有关检查机关可 派随船工作,船长应铪予方便。 第十一条外国籍船舶及其船、旅客进入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禁止下 列行为: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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