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法释〔2021〕23号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59次会议通过,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 为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规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 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 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在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 平台开展在线调解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在线调解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调解组织 或者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申请、委派 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 议、制作调解书等全部或者部分调解活动。   第三条 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2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 者和解的纠纷,可以开展在线调解。   行政、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线调解 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应当征得当事人 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以及人民法院邀请的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可以开展在线调解。   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基本情况、纠纷受理范围、 擅长领域、是否收费、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等信息应当在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公布,方便当事人选择。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驻人 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民商事纠纷。   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居民可以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参与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居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大陆港资澳资企 业的民商事纠纷。   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参与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台湾地区居民、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以及大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3  第七条 人民法院立案人员、审判人员在立案前或者 诉讼过程中,认为纠纷适宜在线调解的,可以通过口头、 书面、在线等方式充分释明在线调解的优势,告知在线调 解的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引导 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同意在线调解的,应当在人民法院调 解平台填写身份信息、纠纷简要情况、有效联系电话以及 接收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地址等,并上传电子化起诉申请材 料。当事人在电子诉讼平台已经提交过电子化起诉申请材 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当事人填写或者提交电子化起诉申请材料确有 困难的 人民法院可以辅助当事人将纸质 材料作电子化处理后导入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第九条 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在线调解, 属于下列 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退回申请并分别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不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 围,告知可以采用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   (二)与当事人选择的在线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 建立 邀请关系的人民法院对该纠纷不具有管辖权,告知选择对 纠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邀请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 调解;   (三)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不适宜在线调解,告知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12-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12-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12-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12-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2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