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法释〔2021〕4号 (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31 次会议通过,自 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为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 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 ,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 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审查处理。2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 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 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 法院应当准许;在二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 另行起诉。 第三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 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 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 产权的故意: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 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 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 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 识产权的;3(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 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第四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 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 、 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 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 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 分别依照 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 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 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 止侵权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03-0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03-0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03-0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03-0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2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