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97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 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 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 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 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 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0第三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 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 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 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 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 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 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 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 他情形。 第六条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 事人进行释明。 1四、违约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 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第七百四 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 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 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 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 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 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 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 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 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 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3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