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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時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已于2016= 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法释【2016]23号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 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务。 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 本规定。 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 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 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 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 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 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 悔改表现” 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 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 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 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 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备以下条件: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 (一)认罪悔罪; 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 改造; 人的;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 2017年第1期 绩突出的; 二年有期徒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 故中,表现积极的; 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 的。 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 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 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 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确认。 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 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 查证属实的; 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 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 嫌疑人的; 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 的; 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一年以上。 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抢劫、绑架、放 的。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 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 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 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 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 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 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 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 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 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 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 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 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 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 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 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 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 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 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 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 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 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 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 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 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 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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