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 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 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 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 、 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赔偿。 第二条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 (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 施的; (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 - 1 -(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 (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 ; (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三条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 (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 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 (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 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 (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 全措施的; (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 (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 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 (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 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 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 (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 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 - 2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9-0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9-0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9-0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9-0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