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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時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23日由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 行。 2016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法释【2016]14号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 开展工作; 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 (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 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 关数据:;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 服务; 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 (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制定本规定。 (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 第一条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 作; 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 (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 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 作。 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诉讼服务 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 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特邀调解工作, 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 并配备熟悉调解业务的工作人员。 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开展特邀调解工 第二条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 作。 则: 第五条人民法院开展特邀调解工作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应当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册。建立名册的法院应当为入册的特邀调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并对名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册进行管理。上级法院建立的名册,下级 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可以使用。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 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 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组织 中,承担以下职责: 名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 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 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 加人特邀调解员名册 解;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调解组 (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 织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可以邀请人大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 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 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 他地点进行调解。 个人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委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推荐本组织中适合 派或者委托调解后,应当将调解时间、地点 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名册,并 等相关事项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 在名册中列明;在名册中列明的调解员,视 通知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参加调 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解。 第七条特邀调解员在人册前和任职 调解程序开始之前,特邀调解员应当 期间,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中 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事 心等场所提供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 项。 名册,并在法院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 第十五条特邀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 开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 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第九条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家事、交 (一)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 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并根 属的; 据特定专业领域的纠纷特点,设定专业调 (二)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解委员会的入册条件,规范专业领域特邀 (三)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 调解程序。 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特邀调解 特邀调解员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自行 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业绩档案,定期组织开 回避;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该调解员调 展特邀调解评估工作,并及时更新名册信 解的除外。 息。 特邀调解员的回避由特邀调解组织或 第十一条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 者人民法院决定。 立案前,人民法院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委派 第十六条特邀调解员不得在后续的 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 诉讼程序中担任该案的人民陪审员、诉讼 解;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委 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 第十七条特邀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 解。 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可以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以口头或者 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特邀调解员为 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口头提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邀请对达 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 成调解协议有帮助的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名册中 第十八条特邀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 协商确定特邀调解员;协商不成的,由特邀 人存在虚假调解可能的,应当中止调解,并 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不同 向人民法院或者特邀调解组织报告。 意指定的,视为不同意调解。 人民法院或者特邀调解组织接到报告 第十三条特邀调解一般由一名调解 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 员进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 理。 要求由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 第十九条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可以由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并由特邀调 特邀调解员应当将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 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一名调解员主 人,并提交人民法院备案 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更换 委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 特邀调解员。 以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申 第十四条调解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 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 或者调解组织所在地进行,双方当事人也 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者委派调解的基层人民 2016年第8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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