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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A 00 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 /T 1 153 — 2 023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at the county - level area 2 023 - 1 2 - 2 9 发布 2 024 - 0 1 - 2 9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10/T 1153 —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20 《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的规定 起草 。 本文件由中共仪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 本文件由中共扬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共仪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李相仁 、 王桂红 、 吴万里 、 李金亮 、 李倩倩 、 陆月 、 朱成斌 。 DB 3210/T 1153 — 2023 1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地方机构编制 ( 以下简称 “ 机构编制 ” ) 管理评估总要求 、 管理职责 、 支持 、 机 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 、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 、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和持续改进 。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县级地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活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机构编制管理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 , 运用科学的原理 、 原则和方法 , 对机关 、 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 、 机构设置 、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进行的管理活动的总称 。 评估主体 evaluation subject 从事评估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 具体包括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的具有评估能力 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评估对象 evaluation subject 接受编制管理评估的各类机关 、 事业单位等机构 。 4 总要求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依据地方特点 ,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 , 将其形成文件 , 加以实施和保持 , 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 应 : a) 确定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所需的过程及其应用 ;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 c) 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 以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 d) 实施必要的措施 , 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 5 管理职责 评估主体和委托机构职责 县级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作为评估主体 , 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 。 因工作特殊需要 , 也可采取委托评估 。 委托期间 , 评估主体应加强对委托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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