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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 (10)授权公告 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 号 202210249710.2 (22)申请日 2022.03.15 (65)同一申请的已公布的文献号 申请公布号 CN 114565387 A (43)申请公布日 2022.05.31 (73)专利权人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410000 湖南省长 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林 国际D座 (72)发明人 易悠 文耀 李志 黄岐  (74)专利代理 机构 北京中誉至诚知识产权代理 事务所(普通 合伙) 11858 专利代理师 张平力 (51)Int.Cl. G06Q 20/38(2012.01) G06Q 20/40(2012.01) H04L 9/32(2006.01) H04L 9/40(2022.01)(56)对比文件 CN 112132576 A,2020.12.25 CN 1089857 73 A,2018.12.1 1 US 20190 34939 A1,2019.01.31 CN 111768181 A,2020.10.13 US 202125 6526 A1,2021.08.19 CN 110889683 A,2020.0 3.17 US 2021150516 A1,2021.0 5.20 US 2021073913 A1,2021.0 3.11 王海勇 等.基 于区块链和用户信用度的访 问控制模型. 《计算机 应用》 .2020,第40卷(第0 6 期),第1674-1679页. 豆敏娟.移动支付中基 于区块链的身份认证 机制.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 论文全文数据库 信息 科技辑(月刊)》 .2021,(第0 5期),第1-87页. 张舒.基于区块链的安全支付平台的设计与 实现.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 论文全文数据库 信息 科技辑(月刊)》 .2019,(第0 3期),第1- 54页. 审查员 钟艺雯 (54)发明名称 一种基于区块链 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记账的智能对 公支付系统, 涉及互联网支付技术领域, 包括用 以在用户初始加入记账区块链时, 识别用户的上 链请求以及确定用户信用值的请求识别模块; 与 请求识别模块连接用以在所述请求识别模块确 定所述用户信用值完成且上传支付数据时, 验证 用户在支付时的支付数据是否安全的数据验证 模块; 与数据验证模块连接用以在所述数据验证 模块确定 数据上传安全时, 对上传的支付数据进 行标记的数据标记模块; 与数据标记模块连接用 以为所述数据标记模块标记完成的支付数据分 配密钥的加密模块; 与所述加密模块连接, 用以 分配密钥完成的支付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的数据 传输模块; 保证用户上传的支付数据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8页 附图1页 CN 114565387 B 2022.10.04 CN 114565387 B 1.一种基于区块链 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 征在于, 包括: 请求识别模块, 用以在用户初始加入记账区块链时, 识别用户的上链请求以及确定用 户信用值; 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在识别到用户上链请求时, 获取用户信用度, 并根据该信用度 设置用户信用值为U, 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将用户信用值U与上链标准信用值Ub进行比对, 并 根据比对结果确定所述用户是否可以上链; 数据验证模块, 其与所述请求识别模块连接, 数据验证模块在确定用户上链后并向区 块链上传支 付数据时, 确定用户节点上传的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数据, 并在 存在异常数据时, 获取异常数据量Y,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将该异常数据量Y与预设异常数据量Y0进行比对, 并 根据比对结果确定所述支付数据是否安全;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在判定所述支付数据不安全时, 计算所述异常数据量Y与正常数据 量Z的数据比值B, 设定B=Y/Z, 并根据该数据比值B与预设数据比值的比对结果确 定所述用 户是否可继续上传数据;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在判定所述支付数据安全时, 数据标记模块将 用户信用值U作为所述支付数据的唯一标识进行标记, 加密模块根据所述用户信用值确定 对所述支付数据的加密级别; 数据标记模块, 其与所述数据验证模块连接, 数据标记模块用以在所述数据验证模块 确定数据上传安全时, 对上传的支付数据进行 标记; 加密模块, 其分别与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和数据标记模块连接, 加密模块用以为所述数 据标记模块标记完成的支付数据分配密钥; 数据传输模块, 其与所述加密模块连接, 数据传输模块用以将分配密钥完成的支付数 据上传至区块链; 所述数据标记模块在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用户可继续上传支付数据时, 将所述 数据比值B作为此次支付数据的唯一标识进行标记;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在判定所述用户可 继续上传支 付数据并获取用户历史支付数据时, 获取用户历史支付数据中以所述数据比值 B作为唯一标识的标记次数C, 并根据该标记次数C和预设标记 次数C0的比对结果确定用户 的账户是否安全;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用户账户不安全时, 计算所述标记次数C和预设标记次数C0的 次数差值ΔC, 设定ΔC=C ‑C0, 并根据该次数差值和预设次数差值的比对 结果选取对应的修 正系数对所述用户信用值进行修正, 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将所述用户信用值设置为U1, 设定 U1=U×Xi, 其中Xi 为用户信用值 修正系数;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在确定可继续上传支付数据时, 以所述数据比值和预设数据比值的 比对结果确定是否对用户信用值进行调节, 并在确定对用户信用值进行调节 时, 根据数据 比值和预设数据比值的比值差确定对应的调节系数对用户信用值进行调节;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在判定所述用户可继续上传支付数据并对用户信用值进行调节时, 计算所述数据比值B和第一预设数据比值B1的比值差ΔB, 设定ΔB=B ‑B1, 并根据该比值差 与预设比值差的比对结果选取对应的调节系数对所述用户信用值进行调节, 所述请求识别 模块将调节后的所述用户信用值设置为U2, 设定U2=U ×Kj, 其中Kj为用户信用值调节系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 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 征在于, 若U≥Ub, 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判定所述用户可以上链; 若U<Ub, 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判定所述用户不可 上链。权 利 要 求 书 1/2 页 2 CN 114565387 B 2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区块链 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 征在于, 若Y≥Y0,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支付数据不 安全; 若Y<Y0,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支付数据安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区块链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 验证模块设有第一预设数据比值B1、 第二预设数据比值B2以及第三预设数据比值B3, B1< B2<B3, 当B≤B1时,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用户可继续上传支付数据并获取用户历史支 付数据; 当B1<B≤B2时,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用户可继续上传支付数据并对用户信用 值进行调节; 当B2<B≤B3时,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用户不可继续上传支付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区块链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加 密模块根据所述用户信用值确定对所述支付数据的加密 级别时, 所述加密 模块计算所述用 户信用值U和上链标准信用值Ub的信用差值ΔU, 设定ΔU=U ‑Ub, 并根据该信用差值和预设 信用差值的比对结果确定所述加密级别, 其中, 所述加密模块设置有第一预设信用差值ΔU1、 第二预设信用差值ΔU2、 第三预设 信用差值ΔU3、 第一加密级别W1、 第二加密 级别W2以及第三加密 级别W3, 其中ΔU1<ΔU2< ΔU3, W1<W2<W3, 当ΔU≤ΔU1时, 所述加密模块将所述加密级别设置为 W1; 当ΔU1<ΔU≤ ΔU2时, 所述加密模块将加密级别设置为 W2; 当ΔU2<ΔU≤ ΔU3时, 所述加密模块将加密级别设置为 W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区块链 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 征在于, 若C>C0,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用户的账户不 安全; 若C≤C0, 所述数据验证模块判定所述用户的账户安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区块链记账的智能对公支付系统, 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密 模块设有最小用户信用值Umin, 所述加密 模块在所述请求识别模块将所述用户信用值设置 为Un时, 设定n=1, 2, 将最小用户信用值Umin和 Un进行比对, 并根据比对结果确定是否对所 述加密级别进行降级处 理, 若Un<Umin, 所述加密模块对所述加密级别进行降级处 理; 若Un≥Umin, 所述加密模块 不对所述加密级别进行降级处 理。权 利 要 求 书 2/2 页 3 CN 114565387 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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