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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1513516.7 (22)申请日 2022.11.30 (71)申请人 安徽中科晶格技 术有限公司 地址 230022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 路2221号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B 座501 (72)发明人 李晓风 许金林 赵赫 程昊天  盛念祖 周桐  (74)专利代理 机构 合肥兴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34148 专利代理师 商德平 (51)Int.Cl. H04L 9/40(2022.01) H04L 9/32(2006.01) G06Q 40/04(2012.01) (54)发明名称 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包括以下步骤: S1.系统参数初始化。 此步骤用于 构建交易发送方、 接收方、 监管方各角色用于加 密、 生成地址、 证明、 验证等环节的公共参数; S2. 区块链交易发送方构造隐私交易, 在构造的交易 体中, 使用指定的监管方 公钥对指定内容进行加 密, 并构造零知识 证明π; S3.区块链节点验证监 管合规证明, 校验交易合法性; S4.区块链交易接 收方扫描链上交易, 结合自身的长期私钥计算获 得一次性私钥。 本发明在实现对交易接收方地址 隐身的同时, 保证监管方对交易接收方真实身份 进行监管, 进而避免造成匿名性的滥用, 并且性 能较优。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8页 附图1页 CN 115550073 A 2022.12.30 CN 115550073 A 1.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其特 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骤: S1.系统参数初始化; S2.区块链 交易发送方构造隐私交易, 在构造的交易体中, 使用指定的监管方公钥 对指 定内容进行加密, 并构造零知识证明 ; S3.区块链 节点验证监管合 规证明, 校验交易 合法性; S4.区块链交易接收方扫描链上交易, 结合自身的长期 私钥计算获得一次性私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其特征在于, 步骤S1中, 所有角色 在可信环境中执行初始化 算法, 输入安全初始化参数 λ, 选择 为 阶的整数群, 为一 个大素数, 选择一个 阶的循环群 , 其中 为群的生成元, 选择密码学哈希函数 , 输出系统的公共参数 , 交易参与方的长期公钥, 均通过循环群 上的标量乘法产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其特征在于, 步骤S2的实现方法具 体如下: S21.交易发送方首先选 取随机数 , 并计算身份恢复因子 , 计算隐身 地址 , 作为交易接收方的临时身份, 其中 为交易接收方的公钥; S22.使用监管方长期公钥 对构造隐身地址使用的接收方真实公钥加密, 选取随机 数 , 得到密文 , 密文 , 将 作为加密身份标识; S23.按如下规则构造零知识证明 : S231.计算隐身地址前项 ; S232.选取两个随机数 , 计算第一监管承诺 , 第二监管承诺 , 第 三监管承诺 ; S233.令第四监管承诺 ; S234.计算第一随机预言值 ; S235.计算第一 零知识承诺 , 第二零知识承诺 ; S236.最终得到 。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其特征在于, 步骤S3的实现方法具 体如下: 区块链节点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如下计算: S31.计算第五监管承诺 ; S32.计算第六监管承诺 ; S33.计算第二随机预言值 ; S34.判断 是否与 相等, 若相等, 则证明交易发送方遵守协议, 使用了指定的公钥, 对 指定的内容进行加密, 区块链节点进而验证交易其他内容的合法性, 完成验证后将交易打 包进区块中并上链, 否则将拒绝该交易上链。权 利 要 求 书 1/2 页 2 CN 115550073 A 2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其特征在于, 交易监管方审查交易 时, 从链上获取审查交易的加密身份标识 , 使用自身私钥 解密, 获得交易接收方的公钥 , 即得到了被审查交易接收方的真实身份。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其特征在于, 步骤S4的具体实现方 法如下: 交易接收方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真实身份 公私密钥对 , 扫描链上所有交易, 计算 待验证隐身地址 , 当发现  时, 则将该笔交易的内容提取出 来, 并计算得到一次性私钥  , 从而证明其与一次性公钥 的对应关 系。 7.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系统, 其特征在于, 包括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 隐私交易构造模 块、 接收模块和监管模块; 所述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通过输入安全初始化参数, 获得系统的公共参数, 并通过公 共参数产生交易 参与方的公钥; 所述隐私交易构造模块用于构造隐私交易, 并在交易信 息中使用指定的监管方公钥对 指定内容进行加密, 并构造零知识证明 ; 所述监管模块在收到交易后, 对交易信 息中的参数进行验证, 若通过验证, 则继续检验 交易合法性, 最终确定该交易是否被打包进入区块; 所述接收模块扫描链上交易, 结合接收方自身的长期私钥计算获得一次性私钥, 证明 其与一次性公钥的对应关系。 8.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设备, 包括: 存储器、 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 处理器上运行 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程序, 所述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程序, 配置有实现如 权利要求1至 5任一项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方法。 9.存储介质, 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储介质上存储有可监管隐身地址构造程序, 所述可监 管隐身地址构造程序, 在被执行时, 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可监管隐身地址构 造方法。权 利 要 求 书 2/2 页 3 CN 115550073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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