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CCS P 58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058—2021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Guidelines for River and Lake Health Assessment 2021 - 04 - 30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5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羽成、鲁刚、张振、齐勇、吴涛、李金中、王松庆、李悦、任必穷、刘战友、 常素云、秦继辉、杨洁、罗莎、刘波、齐伟、袁春波、柳玥。 I DB12/T 1058—2021 引 言 河湖是地球表面水循环、碳循环、营养物循环和泥沙循环的载体,也是哺育人类文明的摇篮。在大 规模社会经济活动和全球气候变化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河湖水系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水质污染、形态 结构破坏、水文条件恶化、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受损以及重要或敏感水生生物消失等问题。保护好、 治理好、利用好河湖水系,为子孙后代留下健康的河湖,对流域及区域整体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 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以维持河湖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天津市河流、湖库的特点与实际,构建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确定评价方法,对河湖健康评价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根据评价结果,能够厘清河湖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发展状况,对探索河湖健康恢复与治理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II DB12/T 1058—2021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河湖健康评估的评估原则、工作流程、评估指标体系、健康等级、河流、湖泊 和水库(简称“湖库”)的评估区域划分、调查监测方法、评估和赋分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范围内的内陆水域中的河流(不包括河口)和湖库(不包括湿地型湖库) 的健康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 31174 国民休闲满意度调查与评价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L 53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T 238 水资源评价导则 SL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 395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Z 679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Z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健康 river and lake health 河湖自然生态状况良好,同时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自然生态状况包括河湖的水文、物理、 水质和生物四个方面,用完整性来表述其良好状况;社会服务功能是指河湖具有可以持续为人类社会提 供服务的能力。 3.2 河湖健康评估 river and lake health assessment 1 DB12/T 1058—2021 对河湖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服务功能以及他们的相互协调性的综合评估。 3.3 评估指标体系 Assessment indicator system 采用监测仪器对堤防安全信息采集并对其安全状况分析的过程。 3.4 指标赋分值 Indicator value 根据河湖健康评估赋分标准计算得到的分值。 3.5 参考状态或预期目标 Reference status or expected goal 指河湖在未受人类活动干扰情况下的状态或河湖在自然环境下应达到的目标。 3.6 评估基准年 Base year of assessment 指需要评估的年份,以该年份取得的各项数据为基准进行评估。 4 评估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所选择的评估指标应清晰的指示河湖健康-环境压力的响应关系,能识别河湖健康状况并揭示受损 成因。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与有代表性水域及其断面进行评估,能完整描述河湖健康状况。评估应采 用统一、标准化方法开展取样监测,准确反映河湖健康状况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趋势 4.2 适应性原则 应密切结合河湖综合治理的任务需求开展评估,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支持与建议。应体现普适性与 区域差异性特点,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河湖健康评估互相参考比较提供支持。应形成兼顾专业与公众 需求的评估成果表述体系,可为奖惩机制、考核问责与社会监督提供支持。 4.3 可操作性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应根据河湖环境条件以及评估指标特点,选择效率高、 成本低的调查监测方法。 5 评估工作流程 评估工作流程分为:前期准备、调查监测和报告编制,流程详见图1。 5.1 前期准备 开展资料收集与踏勘,根据本技术导则确定健康指标,提出评估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 形成健康评估工作大纲。 5.2 调查监测 组织开展健康评估调查与专项监测。 5.3 报告编制 2 DB12/T 1058—2021 系统整理分析各评估指标调查监测数据,根据本技术导则计算健康评估指标赋分,评估健康状况, 编制健康评估报告。 图1 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流程 6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详见表1。 3 DB12/T 1058—2021 目标层为河湖的健康,是其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状况的综合反映。准则层包括水文水资源 完整性、物理结构完整性、水质水环境完整性、生物完整性和社会服务功能完整性。指标层为具体评估 项目,分为必选指标与备选指标,其中备选指标可根据河流或湖库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选择。 表1 河湖健康评估体系表 目 准 标 则 层 层 水 文 水 资 源 物 理 结 构 河 湖 健 康 水 质 水 环 境 生 物 社 会 服 务 功 能 指 标 层 指标类型 河 流 湖泊、水库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必选指标 生态水位(水量)满足程度 生态水位(水量)满足程度 必选指标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入湖库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备选指标 河岸带稳定性 湖库岸带稳定性 必选指标 河岸带植被覆盖度 湖库岸带植被覆盖度 必选指标 河岸带人工干扰程度 湖库岸带人工干扰程度 必选指标 河流连通性 湖库连通性 备选指标 河道面积萎缩率 湖库面积萎缩率 备选指标 水环境整洁程度 水环境整洁程度 必选指标 河流水质状况 湖库水体富营养化状况 必选指标 水功能区达标率 水功能区达标率 备选指标 入河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入湖库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备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 鱼类保有指数 必选指标 大型底栖动物生物完整性 大型底栖动物生物完整性 备选指标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备选指标 浮游植物密度 浮游植物密度 备选指标 水体盐度稳定程度 水体盐度稳定程度 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必选指标 防洪达标率 防洪达标率 必选指标 通航保证率 通航保证率 备选指标 商业开发程度 商业开发程度 备选指标 7 健康等级标准 河湖健康评估采取分级指标评分法,逐级加权赋分,综合赋分采取百分制,河湖健康等级分为5级: 理想状态、健康、亚健康、不健康和病态,详见表2。 4 DB12/T 1058—2021 表2 河湖健康评估分级表 等级 健康状况 赋分范围 1 理想 (80, 100] 2 健康 (60, 80] 3 亚健康 (40, 60] 4 不健康 (20, 40] 5 病态 [0, 20) 状态说明 治理原则 接近参考状况或预期目标,处于理想的 主要以维持、预防、管理和保护等相关 状态 措施为主 与参考状况或预期目标有较小差异,仍 采用一定的修复、调控以及管理与保护 处于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状况 相结合等措施 与参考状况或预期目标有中度差异,需 采用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分段治理的 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 措施 与参考状况或预期目标有较大差异,亟 采用生态补水、水质净化、生境改善等 需治理保护 综合治理措施 与参考状况或预期目标有显著差异,已 采用替代退化生态系统、水质强化净化 不具备生态支持功能 等全面治理措施 8 河湖评估区域划分 8.1 河流区域划分 8.1.1 评估河段 应根据河流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 相同性和差异性将评估河流划分为若干评估河段,具体可按照以下方式划分: ——河道地貌形态变异点,根据河流地貌形态差异性进行分段:按照平面形态分段,即按河型分 类分段,分为顺直型、弯曲型、分汊型、游荡型河段;按照按地区分类,分为山区河流和平 原河流两类河段; ——河流流域水文分区点,如河流上游、中游、下游等; ——水文及水力学状况变异点,如闸坝、支流入汇断面、支流分叉点; ——河岸邻近陆域土地利用状况差异分区点,如城市河段、乡村河段等。 除上述参考方法外,评估河段长度不宜超过 20km,且不高于评估河流总长度的 1/5,即每个评估河 流划分的评估河段数量不应少于 5 个。 8.1.2 监测河段 根据各个评估指标特点确定监测河段与采样监测方案,监测河段范围采用固定长度方法或河道水面 宽度倍数法确定: ——深弘水深小于 5m 的河流采用河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监测河段长度,其长度为 40 倍水面宽度; ——深弘水深大于等于 5 m 的河流采用固定长度法,规定长度为 1 km。 8.1.3 监测断面 每个监测河段可设置若干监测断面,水质、河岸带及水生生物评估指标等基于监测断面设置水质监 测点、样方区及生物取样点。监测断面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深弘水深小于 5m 的河流可根据深弘线设置监测断面;以 4 倍河宽为间隔在监测河段范围设置 11 个监测断面; ——深弘水深大于等于 5m 的河流,可根据河岸线设置监测断面。沿河岸线按照 50m 等宽将监测河 段等分为 10 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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