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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 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22号 (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05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公布 自 1998年9月5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 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 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 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 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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