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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 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 年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法释【201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有权以书面 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 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自赔案件,是指 鉴定人、勘验人。 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回避,应当 国家赔偿案件。 在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前提出。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 人民法院应当自赔偿请求人申请回避 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 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赔偿请求人 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提出 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复议决 的赔偿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 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期间,被申请 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办理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 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 员的回避,由国家赔偿小组负责人或者赔 负责承办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提 偿委员会主任决定。 出处理意见,经国家赔偿小组或者赔偿委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 员会讨论后,报请院长决定。重大、疑难案 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必要时可 件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以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可以向原案件承 第五条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 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听取意 员是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 见、调查核实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案件争议较大,或者案情疑难、复杂 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应当主动回避 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原案件 赔偿请求人认为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 承办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举行听证。听证 2014年第3期 5-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第八条人民法院可以与赔偿请求人 组织终止后,其权利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 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法律 权利的; 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 愿、合法的原则。协商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的判 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 决被撤销的。 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赔偿 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前,赔偿 定,并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评 许。 估的,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后,在国家 第十三条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 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效内又申请赔 以下事项: 偿,并有证据证明其撤回申请确属违背真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实意思表示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 (二)申请事项及理由; 法院应予受理。 (三)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四)决定内容; 院应当决定中止办理: (五)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一)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需 作出赔偿决定的期间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名 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称。 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赔偿或不予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丧失行为 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 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第十五条赔偿请求人依据国家赔偿 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承受人的: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请支付赔偿金的,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提交 障碍,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 以下材料: 理的; (一)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 (二)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支付材料 出抗诉的 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凭证。赔偿请求 中止办理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应 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当及时恢复办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名、擦印或者盖章。 法院应当决定终结办理: 第十六条申请支付材料真实、有效、 (一)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没 完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赔 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 偿请求人。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自收到支 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 付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 求赔偿权利的; 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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