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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 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1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67号《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 何时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 日。 此复。 1996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 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 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 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 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 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1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67号《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 何时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 日。 此复。 1996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 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 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 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 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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