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二)》已于2010年10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 149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11月 3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10〕14号 (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98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 院公告公布 自 2010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 关规定和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 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 “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 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 1 -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 第二条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 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 第三条 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 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 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 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 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 算。 第四条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 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 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第五条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 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2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10-2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10-2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10-2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10-2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22:03:3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