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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 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 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 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 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 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 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 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 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 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 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 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 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 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 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 计算。 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 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 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 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 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 (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 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 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 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 规定。 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 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 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 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 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伤害的; 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 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 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 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 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 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 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 支持: 案件的审理。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 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 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 的活动期间; 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 者开会期间; 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 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期间。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 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 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 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 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 任的单位; 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 支持: 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 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 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 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 上下班途中; 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 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 途中; 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 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 途中; 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 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 下班途中。 偿。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 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 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 内。 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 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 因: 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 (一)不可抗力; 2014年第10期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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