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2019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 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 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 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 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 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 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 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 -1 -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 和措施,建立由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行业组织参与的 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慈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 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民政部门以及其他 有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 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慈 善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 慈善文化,借鉴国际先进慈善文化成果,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 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鼠丑“日翼中,日6)( 慈善周”。 第九条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自指导 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2 -

.pdf文档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办法 第 1 页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办法 第 2 页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22:41:4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