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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 1955—2020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5-13 发布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01 实施 发布 DB41/ 195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6 实施与监督 ......................................................................... 7 I DB41/ 195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德政、张继光、花伟、施琪、刘世豪、鲁然英、梁现红、鹿玉琼、韩双成、 王华健、赵燕、刘芳莹、李帅、卢中强、朱丽娟、郭方方、马南、程旭、王潇磊、郑瑶、郝大玮。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II DB41/ 1955—2020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7186 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1 DB41/ 1955—2020 HJ 638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HJ 87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炼焦化学工业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 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 炉三种。 3.2 常规机焦炉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 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3.3 热回收焦炉 集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于一体的焦炭生 产装置,其炉室分为卧式炉和立式炉,以生产铸造焦为主。 3.4 半焦(兰炭)炭化炉 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 ℃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 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 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2 DB41/ 1955—2020 3.6 非甲烷总烃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7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8 密闭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9 密闭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与环境空气隔离的作业方式,如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 3.10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11 封闭输送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围护结构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 关闭,如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 3.12 气相平衡系统 在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或储罐与储罐之间设置的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 3.13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3.14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 3.15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6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7 企业边界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3.18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 DB41/ 1955—2020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执行时间 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4.2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 1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单位:mg/m (注明的除外) 污染物 序号 排放环节 筛分及转运 氮氧 化硫 化物 10 — — — 颗粒物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 1 苯并 二氧 [a]芘 氰化氢 苯 酚类 — — — 3 μ g/m 非甲烷 氨 硫化氢 — — — 总烃 2 装煤及炉头烟气 10 70 — 0.3 — — — — — — 3 推焦 10 30 — — — — — — — — 4 焦炉烟囱 10 30 100 — — — — — 8 a — 5 干法熄焦 10 50 — — — — — — — — 10 30 150 — — — — — — — — — — 0.3 1.0 — 50 50 10 1.0 管式炉等燃用焦炉煤 6 气的设施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 7 贮槽 — — — — —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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