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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20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436—2018 展览会操作规范 2018 - 10 - 18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18 实施 发 布 DB37/T 343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舜耕山庄集团、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秋、王军、何元清、李令红、范伟、周建军。 I DB37/T 3436—2018 展览会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展览会操作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相关单位资质要求,招展招商、展前准备、布展、 开展、撤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展览会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T 16895.2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展览馆、陈列室和展台 GB/T 26165 经济贸易展览会 术语 SB/T 10852 展览场馆运营服务规范 SB/T 10853 展览服务(布展工程)单位运营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165-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6165-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展览会 在展馆里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由多 人参与的群众性活动。 3.2 主办单位 策划、运营展览会,拥有并对展览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 [GB/T 26165-2010,定义2.3.1] 3.3 承办单位 受主办单位委托,承担、协助、参与展览会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GB/T 26165-2010,定义2.3.2] 1 DB37/T 3436—2018 3.4 参展商 签订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5 场馆单位 出租展览场馆,并提供硬件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组织。 3.6 搭建单位 展览活动期间,提供展台设计、建造、维护及承担相关责任的组织。 3.7 展台 展览会上用于展示活动的结构单元。 [GB/T 26165-2010,定义2.2.9] 3.7.1 标准展台 展览场所内主办(或承办)单位按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一材料搭建的展台。 2 2 2 注:标准展台具备相同的基本配置,尺寸一般为9m 、12m 、15m 。 [GB/T 26165-2010,定义2.2.10] 3.7.2 特装展台 展览场所内进行特别设计、搭建、装修的展台。 4 资质要求 4.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4.1.1 4.1.2 4.1.3 4.1.4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应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具有承担展览组织活动风险的能力。 鼓励通过 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4.2 搭建单位 4.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2.2 具有相应的管理团队、设计团队、施工团队和工厂设施。 4.2.3 具有设计、施工、进度、安全和风险等完善的管理制度。 2 DB37/T 3436—2018 4.2.4 拥有获得国家资质认证的相关技术人员。 4.2.5 鼓励通过 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4.2.6 具有承担布展工程活动相应经济风险的能力。 5 招展招商 5.1 邀请 5.1.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进行展览宣传,向目标参展商和目标观众发出邀请。 5.1.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向展览相关方发送参展和参观意向征集文件。 5.2 意向表达 5.2.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向目标参展商提供展区分布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出参展的初步要 求。 5.2.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协助参展商准备并提供参展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 5.3 确认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参展商参展申请文件后,应对参展商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核,通知符合条 件的参展商参展,并签订正式参展合同。 6 展前准备 6.1 场馆单位 6.1.1 6.1.2 6.1.3 6.1.4 6.1.5 协助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进行消防、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展览会申报工作。 保证场馆内及附属设施按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使用。 协助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做好展览会的安全保卫及公共卫生工作。 将场馆使用规定发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并要求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展商严格执行。 设置展品进出和工作人员、参展人员出入的通道,应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6.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6.2.1 应明确各参展商展台区域。 6.2.2 宜为参展商提供便利的产品仓储服务,执行物品出入库登记手续。 6.2.3 入场施工前,应就参展商或其委托的搭建单位提交的搭建委托书、布展人员名单(从事技术工 作的需同时提供相关技能、资格证件复印件等)、施工方案(包括总体效果图、展台主体结构图、尺寸、 材质说明、用电设备设施总功率说明等)进行审查认定,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参展商或搭建单位在办 理入场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7 注册报到 7.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展会现场设置报到地点。 7.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向参展商发放相关证件。 8 布展 3 DB37/T 3436—2018 8.1 一般要求 8.1.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向参展商提供展台规格、展馆技术数据、推荐服务单位、现场管理机 构、时间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8.1.2 主办单位监督参展商对其展台的布置,布展时应符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提供的 相关安全保卫、防火、用电、用水、标准展台、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8.2 标准展台的布展 8.2.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提供标准展台。 8.2.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向参展商提供标准展台的基本配置和布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资料。 其中电气装置应符合 GB/T 16895.25 的要求。 8.3 特装展台的布展 8.3.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根据与参展商协议的标准为特装展台的参展商提供展览空地。 8.3.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监督参展商不得对展览场地的主体结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改动。 8.4 展台使用管理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对展台的使用和维护、物品设置等进行检查。 9 开展 9.1 基本要求 9.1.1 主办单位应按展览规定安排参展商及观众出入场。 9.1.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全程监督展览会开馆前的各项工作,协调展览会举办期间的相关事宜。 9.1.3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应对展览会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展线路、 人流量、各展台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记录工作。 9.2 展品管理 9.2.1 9.2.2 9.2.3 9.2.4 9.2.5 展品应为合法产品,具有相关证明文件。 参展商应负责管理所属展台的展品。 闭馆期间,场馆单位或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负责展品的管理。 贵重物品在展览会闭馆期间仍由参展商自行妥善管理。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可根据参展商展品特点,提供展品的保险代理服务。 9.3 宣传品管理 9.3.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统一安排发放和管理展览会宣传品,展览会宣传品应以宣传相关政策、 展览会、参展商和参展商品为主要内容。 9.3.2 由参展商自备的宣传品,应在其展台内或指定区域内派发。 9.3.3 宣传品应符合国家工商广告管理法规要求,参展商应对其现场派发的宣传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负责。 9.4 公共服务 9.4.1 场馆的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69 的规定。 4 DB37/T 3436—2018 9.4.2 场馆单位、搭建单位的服务应符合 SB/T 10852、SB/T 10853 的要求。 9.4.3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应统一提供展馆内基本照明、空调通风、广播、停车、供电 供水等公共设备设施服务。 9.4.4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应设立登记处、公共休息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办公室、 新闻中心等公共区域。 9.4.5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9.4.6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应对新闻媒体提供相应服务。 9.4.7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单位应提供无线网络覆盖服务。 9.5 知识产权服务 9.5.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与参展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各参展商应在展览会上履行承 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9.5.2 展览会期间,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宜邀请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在展馆设立现场办事机构。 9.5.3 展览会期间,如无特别声明,参展商展区内组织的展览和表演视为许可社会公众进行录音、录 像和摄像。不允许录音、录像和摄像的应有明显标识。 9.6 会议服务 9.6.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规模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现场及全 程跟踪服务。 9.6.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根据会议服务需求提供会场布置、签到、引导咨询及协调组织维持会 场秩序服务。 9.6.3 会场布置包括签到区布置和会议现场布置: a) 签到区应考虑布置签到台、指示牌等相关物品或根据会议服务需求提供; b) 会议现场的布置可考虑: 1) 会议背景搭建; 2) 主席台布置; 3) 主题标语的悬挂; 4) 音响、视频、网络、灯光照明等设备的配备; 5) 举办国际会议时,宜提供同声传译设备。 9.6.4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提供饮用水,可根据会议需求提供休息场地。 9.7 医疗服务 9.8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提供急救医疗服务,可视展览会活动具体情况于场外配备救护车。 9.9 大型展览会活动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设置现场医务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和救护设施、 药品器械,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工作。 9.10 投诉处理 9.10.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展览现场提供投诉受理服务。受理范围包括: ——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 ——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 ——有关展览各项服务的投诉; ——其他投诉。 9.10.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对所有的投诉进行跟踪处理。 5 DB37/T 3436—2018 10 撤展 10.1 主办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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