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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 B 9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729—2018 果园碎草机通用技术要求 2018 - 07 - 16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6 实施 发 布 DB13/T 272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鑫农机械有限公司、河北农业大学、石家庄市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佳宁、李建平、张胜杰、曾立华、杜纪壮、石海强。 I DB13/T 2729—2018 果园碎草机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园碎草机通用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苹果、梨、桃、葡萄等果园及林下草体进行刈割碎草处理的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5262-2008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T 9439-2010 灰铸铁件 GB 10395.7-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 机 GB 10396-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306-2011 标牌 GB/T 19841-2005 旋转割草机刀片技术要求 GB/T 25396-2010 农业机械 旋转式和甩刀式割草机 抛掷物试验和验收规范 JB/T 5154.1-1999 旋转割草机 试验方法 JB/T 5673-2015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94-1992 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JB/T 9699-1999 割草压扁机 试验方法 NY/T 2611-2014 后悬挂农机具与农业轮式拖拉机配套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果园碎草机(orchard grass cutter) 对苹果、梨、桃、葡萄等果园及林下草体进行刈割碎草处理的机械。 1 DB13/T 2729—2018 3.2 盘式果园碎草机(disc orchard grass cutter) 圆盘旋转甩刀结构对草体进行刈割碎草处理的果园碎草机。 3.3 滚筒式果园碎草机(drum orchard grass cutter) 滚筒旋转滚刀结构对草体进行刈割碎草处理的果园碎草机。 3.4 牵引式果园碎草机(trail-behind orchard grass cutter) 以拖拉机为动力牵引的果园碎草机。 3.5 悬挂式果园碎草机(direct-connected orchard grass cutter) 以拖拉机为动力悬挂的果园碎草机。 3.6 自走式果园碎草机(self-propelled orchard grass cutter) 自带动力且具有行走功能的果园碎草机。 4 型号 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表示: a) 型号第一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农业机械种类,例:3 表示产品为田间管理机械类; b) 型号第二部分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机具使用范围,例:G 表示为果园; c) 型号第三部分用大写阿拉伯数字表示机具作业功能特点,例:S 表示为碎草; d) 型号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作业幅宽,例:160 表示果园碎草机作业幅宽为 160cm; e) 用字母表示机器改进代次,例:A 为第一代,B 为第二代,以此类推。 型式改进代次 作业幅宽,cm 碎草 果园 田间管理机械类 标记示例: 果园碎草机工作幅宽 160cm,适合果园割草碎草的果园碎草机表示为:3GS-160。 5 技术要求 2 DB13/T 2729—2018 5.1 主要性能 5.1.1 产品与拖拉机配套要求应符合 NY/T 2611-2014 的规定。 5.1.2 在满足 5.1.1 配套动力要求的条件下,果园碎草机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碎草率/ % ≥ 85 割茬高度/cm ≤ 12 漏割率/% ≤ 10 抛洒均匀度 抛洒均匀,无明显堆积现象 5.1.3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 35℃,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5℃。 5.2 一般要求 5.2.1 产品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2 图样中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 GB/T 1182-2008 的规定。 5.2.3 图样中的未注公差应符合 GB/T 1804-2000 中 c 级的规定。 5.2.4 凡外协件、外购件应有合格证,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3 主要零部件 5.3.1 铸件应符合 GB/T 9439-2010 中 7 和 GB/T 11352-2009 中 4 规定的技术要求。 5.3.2 刀片应符合 GB/T 19841-2005 的规定。 5.3.3 刀盘装置组装后应按 GB/T 9239.1-2006 的规定进行动平衡试验,其精度应符合 G16 级规定。 5.3.4 机架材料采用 16Mn 件或铸件组合机构,加工前应时效处理消除内应力,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强 度的缩孔、气孔等缺陷。 5.3.5 轴承座类铸件机械性能应不低于 GB/T 9439-2010 有关 HT 200 的规定,并时效处理。 5.3.6 轴承润滑,各轴承应加入润滑油脂,各传送箱应加足润滑油。 5.4 外观质量 5.4.1 钣金件不应有裂纹、折皱和凹瘪现象,整机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碰伤、划伤痕迹及制造缺 陷。 5.4.2 漆膜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漏底、气泡、流痕、裂纹、剥落等,应符合 JB/T 5673 的规定。 5.5 装配质量 5.5.1 产品装配应符合 JB/T 5994 的规定。 5.5.2 重要部位紧固件采用 GB/T 3098.1-2010 中 6 规定的 8.8 级,连接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3 DB13/T 2729—2018 5.5.3 各调节机构应可靠,调整方便。 5.5.4 换装易损件应方便。 5.5.5 保养点设置应便于操作,保养点数应合理。 6 试验方法 6.1 性能试验条件 6.1.1 试验地选择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地,以果园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的鲜草为主,高度不受限制,试验地坡度 不大于10°,记录杂草品种、种植方式。 6.1.2 测定方法 按JB/T 5154.1-1999中4.1规定进行,按GB/T 5262-2008中9.13进行物料相对含水率测定,按GB/T 5262-2008中6.5测定果树行距。 6.2 割茬高度 按JB/T 5154.1-1999中4.2.2的规定进行。 6.3 漏割率 按JBT 9699-1999中4.4.5.3的规定执行。 6.4 碎草率 按JB/T 5154.1-1999中4.2.3的规定进行。 6.5 抛洒均匀度 按GB/T 2539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产品应进行应进行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作部件运转平稳,不应有卡、碰和异常声音; b) 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 c) 不允许有漏油现象。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4 DB13/T 2729—2018 a) b) c) d) e)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生产地址变更时; 因定型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至少试验一次; 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3.2 项目分类 按表2所列项目进行全向检査,检验项目分A、B、C三类,共9项,其中A类1项,B类8项。 7.4 抽样方法 抽样按照GB/T 2828.1-2012进行抽样。 7.5 判定规则 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1个,则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参考相应标准修改。 表 2 不合格的项目分类表 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A 1 安全要求 2 碎草率 3 割茬高度 4 漏割率 5 轴承温升 6 抛洒均匀度 7 涂漆外观质量 8 漏油 9 随机技术文件 B 8 标志、运输、贮存 8.1 机器标志 8.1.1 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符合 GB/T 13306-2011 规定的标牌,标牌应含有下列内容: a) b) c) d) e) f) 产品型号、名称; 机器幅宽; 配套动力;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商名称、地址。 8.1.2 产品出厂时,应随机附有下列文件: a) 装箱单; 5 DB13/T 2729—2018 b) c) d) 产品合格证; 三包凭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8.2 运输、贮存 8.2.1 出厂须知 果园碎草机出厂吊装,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损伤及附件随机工具丢失,应防水、防冲击、防强烈震 动,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易腐蚀性物质同车混运。 8.2.2 运输方式 订货方和供货方可以协商运输方式。 8.2.3 存放 果园碎草机应清洗保养后贮存在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应露天存放。 8.3 安全警示标志 8.3.1 安全标志 对操作者存在或有潜在危险的部位(如正常操作时必须外批的功能件,防护装置的开口处和维修 保养时有危险的部位)应在其附近固定永久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型式应符合GB l0396-2006的规定。 以下部位应有安全标志: a) 排草装置出口处; b) 传动装置。 各 传 动 轴 、 链 轮 、 链 条 等 外 露 运 动 件 有 防 护 装 置 , 防 护 装 置 的 结 构 和 安 全 距 离 应 符 合 GB 10395.7-2006中4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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