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11.040.10 C 46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938—2018 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规范 Quality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ventilator 2018 - 11 - 12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93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疗器械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德昊,陈超,杨茂林,杨明,谢松泽,王佳艺。 I DB22/T 2938—2018 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设备质量控制、临床质量控制和设备检测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2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治疗呼吸机 GB/T 14710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WS 392-2012 呼吸机临床应用 YY/T 0841 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周期性测试和修理后测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呼吸机 ventilator 能改善呼吸功能、减少呼吸功消耗和节约心脏储备能力的生命支持装置。 3.2 设备质量控制 equipment quality control 设备购置前的计划、技术评估,设备购置后的安装、验收、使用以及设备报废的控制过程。 3.3 临床应用质量控制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quality control 临床使用中以测试和计量校准为基础,以操作、维护和保养为保证的全面质量管理的过程。 3.4 处置 disposal 设备占用单位转移、变更或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 质或用途的行为。 3.5 周期性测试 periodic testing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以固定时间为周期进行相关测试。 4 4.1 基本要求 呼吸机使用人员的基本要求 1 DB22/T 2938—2018 符合下列要求的执业医师或注册护士具备使用呼吸机的资格: a) 掌握呼吸系统解剖、呼吸生理、呼吸衰竭的病理生理变化; b) 掌握所用呼吸机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及常用机械通气模式和参数的设定; c) 掌握常用呼吸和循环监测指标的临床意义及判定方法; d) 掌握所用呼吸机日常维护、消毒方法; e) 能对所用呼吸机的工作状态进行判断并做出相应处理。 4.2 呼吸机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呼吸机使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满足第 4.1 章要求的人员; b) 具有生命体征的监测设备; c) 具有监测常用呼吸指标的条件; d) 具有氧源及痰液吸引设备; e) 具有抢救设备和人员; f) 具有呼吸机基本维护和消毒能力; g) 具备符合 GB 9706.28 的供电设施与技术条件。 5 设备质量控制 5.1 技术评估 5.1.1 硬件评估 5.1.1.1 有效性 5.1.1.1.1 控制参数、监测参数、报警参数等参数的调节或监测(包括显示)范围及其误差要求检查; 5.1.1.1.2 提供相应的呼吸波形,包括流速—时间波形、压力—时间、容量—时间波形等; 5.1.1.1.3 对各种呼吸波形进行实际测试对比,应至少选择三个周期以上的稳定波形,选取波形上典 型的点(至少包括波形拐点),对相应的数值进行对比,设定波形误差的可接受标准,并判定波形差异 对有效性的影响; 5.1.1.1.4 为临床试验目的提供可靠证据的指标,包括动脉血氧分压 PaO2、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 PaCO2、 酸碱度 pH 等。 5.1.1.2 安全性 5.1.1.2.1 5.1.1.2.2 5.1.1.2.3 5.1.1.2.4 效等。 5.1.2 5.1.2.1 5.1.2.2 等; 2 应提供呼吸机的气动原理图,说明产品的具体气路设计; 安全性指标是临床试验中的强制性观察项目; 应用整机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来评价整机安全性; 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气压伤、通气不足、漏电、报警系统失灵、电源切换无 软件评估 呼吸机软件是控制呼吸机的运行,其核心功能应包含对各项参数的控制、监测和报警; 临床控制板块包含:测量浅快呼吸指数、最大吸气负压、口腔闭合压、呼吸功、呼气时间数 DB22/T 2938—2018 5.1.2.3 5.2 应对产品的软件核心功能提供相应的支持资料。 安装 应符合GB 9706.28和GB/T 14710的规定。 5.3 验收 5.3.1 外观与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呼吸机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应均匀、花纹应清晰一致、应无明显露底、起层、气泡、剥 落、 开裂、划痕、毛刺; b) 呼吸机上的文字、标志应清晰、准确、牢固; c) 呼吸机各控制件操作应灵活可靠,各结构件连接应牢固。 5.3.2 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标准规定。 5.3.3 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9706.28 和 GB/T 14710 的要求。 5.3.4 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并详细备案。 5.3.5 临床使用寿命周期内应详细、定期进行测试。 5.3.6 验收结束应填写设备验收记录表,见附录 A。 5.4 调试 5.4.1 模式选择 见附录B。 5.4.2 参数调节 见附录C。 5.5 报废 5.5.1 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a) 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不合格、须淘汰的类型、型号; b) 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医疗事故危险; c) 主要设备构件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治要求; d) 使用年限过长、制造商无法保证提供安全配件的设备; e) 维修成本过高,无维修价值的设备; f) 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的设备。 5.5.2 报废流程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医疗设备报废由使用科室向器械科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并由专科负责人或科室主 任签名确认,见附录 D; b) 使用科室不得虚报仪器的损坏情况,基本完好的仪器原则上不得办理报废; c) 申请报废的设备需要进行鉴定、审批以后方可执行报废; d) 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将报废设备送到器械科修理室,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 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严肃处理; 3 DB22/T 2938—2018 e) 修理室应妥善保管报废设备,对于仍有利用价值的设备,可向主管领导请示后,将其可利用部 分拆下,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f) 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报废设备所产生的残值收益应及时上交财 务; g) 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实际处理后,器械科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核消该设备的折旧, 并报财务核销该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目。 5.6 处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 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 能调配使用的尽量调配使用,物尽其 用; b) 医院设备更新过快,对不能满足医院先进性诊疗需求的设备,应将其对落后地区和互助小医院 进行支援; c) 对设备性能已差,但还能继续使用,应转赠或低价处理; d) 对毫无再用意义的设备, 应由设备处派人上门回收入库,拆除其备用零件,作为其他在用设 备的备用修理部件; e) 设备处置后应填写处置评审表,见附录 E。 6 临床应用质量控制 6.1 环境条件 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a) 周围环境温度在 +5 ℃~+40 ℃; b) 相对湿度 10%~95%; c) 气压范围 60 kPa~110 kPa; d) 100 V~240 V,50 Hz。 6.2 电气安全 应符合GB 9706.28和GB/T 14710的规定。 6.3 安全使用 6.3.1 6.3.2 6.4 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使用,使用前须对设备进行自检通过后,方能使用; 使用呼吸机时操作人员须保证院内感染控制,经定期培训和考核证明备案后,方可操作。 操作流程 应按下列流程操作: a) 判定是否符合有创或无创呼吸机的应用指证; b) 判定气管插管的深度和固定情况满足临床操作要求; c) 判断呼吸机性能并检查电源,气源管道连接头; d) 准备呼吸机、呼吸机管路、湿化器、模拟肺、细菌过滤器、听诊器、灭菌注射用水; e) 连接电源、连接气源、连接气道管路、开启设备开关,启动设备自检模式; f) 自检完毕,设置呼吸机通气类型; 4 DB22/T 2938—2018 g) 选择操作模式,确认运行参数及保证报警模式启动; h) 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及时汇报临床诊疗情况,根据医嘱调节相关技术运行参数; i)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断开呼吸机与气道接口、先关闭主机电源、关闭湿化器开关和相关电源, 最后关闭气源; j) 重复使用器材应送往供应室进行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则应按国务院令 380 号 《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处理; k) 处置;做好各项使用操作记录。 6.5 日常预防性维护 6.5.1 呼吸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更换管道,一般为一星期更换一次; 6.5.2 重复使用者应选择进行浸泡或压力蒸气消毒; 6.5.3 湿化器内液体应每天更换,以避免细菌繁殖,湿化器内应注入无菌蒸馏水,避免结晶物沉淀, 影响湿化效果; 6.5.4 设备使用完毕后,对呼气阀组件和吸气阀组件须进行及时消毒,采用压力蒸汽或浸泡消毒; 6.5.5 设备滤网应每月清洗一次,并有记录和备案,保证设备滤网清洁; 6.5.6 设备表面不能浸泡消毒的部分,应用软布进行擦拭; 6.5.7 日常开机前应检查电缆线及其管线是否有切口、裂缝、磨损或其它损伤; 6.5.8 登记每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好记录。 6.6 周期性保养 培训技术支持人员对本装置进行预防性检修。其内容应包括: a) 检查仪器各按钮、开关、按键有无松动及报错; b) 检查连接线路有无老化、连接管道是否通畅; c) 性能测试、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d) 保证设备自检正常,保证性能自检完好; e) 保证设备压力校准正常,若设备压力校准出现报错,须重新进行校准,校准正常后,方能运行; f) 保证电路检测安全,检测合格后,方能运行。 7 设备检测记录 质量控制和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应作好检测记录,见附录F。 5 DB22/T 2938—2018 AA 附 录 A (资料性

pdf文档 DB22-T 2938-2018 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2938-2018 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规范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2938-2018 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规范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2938-2018 医用呼吸机质量控制规范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3 03:30:4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