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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2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272—2018 精准扶贫 干部驻村帮扶规范 2018 - 08 - 14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4 实施 发 布 DB52/T 1272—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工作依据 .......................................................................... 1 3 干部选派 .......................................................................... 1 4 教育培训 .......................................................................... 2 5 帮扶内容 .......................................................................... 2 6 日常管理 .......................................................................... 3 7 工作考核 .......................................................................... 4 8 激励保障 .......................................................................... 4 I DB52/T 127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委组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卫东、覃平飞、林长福。 II DB52/T 1272—2018 精准扶贫 干部驻村帮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中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选派、教育培训、帮扶内容、日常 管理、工作考核、激励保障等。 本标准适用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2 2.1 2.2 2.3 2.4 3 3.1 工作依据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黔组通〔2017〕76 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意见》(黔组通〔2017〕34 号)。 《贵州省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暂行)》(黔党建办发〔2016〕8 号)。 干部选派 选派要求 3.1.1 对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 3.1.2 坚持因村派人,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 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 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3.1.3 中直单位、省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重点安排到深度贫困村。 3.2 选派条件 3.2.1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主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骨干中,选派政治素质好、 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优秀干部驻村。 3.2.2 第一书记除满足 3.2.1 规定条件外,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县以上单位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 备干部。 3.3 选派程序 3.3.1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选派由单位党组织推荐,且应符合以下程序: a) 县(市、区)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先由单位党组织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初审,再由县(市、区)委书记审核签字,并报市(州)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省委组织部; b) 市(州)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须由单位党组织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初审,并 报市(州)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省委组织部; c) 省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所属省委直 属工(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省委组织部。 3.3.2 省委组织部根据帮扶地需求和工作需要,结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实际,统筹安排第一 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到村开展帮扶。 1 DB52/T 1272—2018 4 教育培训 4.1 各地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培训力 度。 4.2 对新参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职责 任务,由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扶贫办集中组织进行培训,帮助熟悉政策要求、掌握工作方法、 提升履职能力。 4.3 对已经在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按照“省级示范、市州统筹、县 级为主”的方式,有效整合各级党校和省内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每年至少进行 2 次轮训。 4.4 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等进行。 5 帮扶内容 5.1 宣传党的政策 运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 育引导群众感恩党中央的好、感恩习近平总书记的好,听党话、跟党走,教育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 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5.2 建强基层组织 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抓好村 “两委”班子建设,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 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培养贫困村 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5.3 抓好产业发展 紧扣“八要素”,严格落实“五步工作法”,坚定不移推动农村产业革命。全面推广“塘约经验”、 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村社合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帮扶地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党员 创业带富工程”,引导党员先试先行发展产业。完善产销对接,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 “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5.4 落实好扶贫政策 熟悉贫困人口情况,掌握扶贫政策,指导开展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工作,参 与制定脱贫规划计划,帮助落实好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扶贫政策,实 施好“组组通”公路建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 5.5 抓好劳动力就业 把劳务收入作为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紧紧抓在手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外出务工和在家劳动 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就业、技能提升、收入增长机制。建立完善劳 务输出对接机制,搭建外出务工人员联络服务平台,紧紧抓住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机遇,积极争 取对口帮扶地区支持,有计划组织农民工赴东部地区务工就业,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实现技能持续提升、 岗位长期稳定、收入稳定增长。 2 DB52/T 1272—2018 5.6 创新基层治理 本着有利于把群众组织起来、有利于做好群众工作、有利于激发群众活力的原则,全面优化农村基 层党组织设置,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以村务监督、民主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推动移 风易俗,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5.7 为民办事服务 深入遍访所驻村全部贫困群众,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感情沟通,增进与群众的感 情,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 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经常入户走访,做党群关系的联络者,倾听群众呼声,关 心群众疾苦,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6 日常管理 6.1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市(州) 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直属工(党)委加强统筹指导。 6.2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天,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严格执 行请销假制度。请假 2 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3 天至 10 天的,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审批,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备案;10 天以上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省直以上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 3 天及以上的,按权限审批后,由市(州)党委组 织部抄报省直相关工(党)委,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6.3 派出单位每年专题研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 2 次,经常听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汇报, 及时协调支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派出干部回单位参与其他工作。 6.4 市(州)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专题研究第一书记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县(市、区) 党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 2 次。 6.5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经常了解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到岗 到位、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6.6 省、市两级采取交叉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跟踪等方式,督促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队员到岗到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随机暗访督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 对出现无故不在岗、工作不认真、违反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进行问责。 6.6.1 对驻村期间无故不在岗人员,发现一次的,年终考核和驻村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 的,年终考核和驻村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取消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约谈派出单位分管领导, 处理情况抄报上级组织部门;发现三次的,年终考核和驻村工作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年 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约谈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实行召回管理,责令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并对 派出单位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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