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A 12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295—2018 精准扶贫 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 工作规范 2018 - 08 - 14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08 - 14 实施 发 布 DB52/T 1295—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工作依据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培训类别 .......................................................................... 1 6 就业服务 .......................................................................... 3 7 培训补贴 .......................................................................... 4 I DB52/T 129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朝忠、吴庆华、王蕾。 II DB52/T 1295—2018 精准扶贫 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管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培训工作的开展、培训补贴资金管理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管理。 2 工作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3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贫困劳动力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16至60周岁,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未就学的人群。 3.2 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定义 2017年至2019年,围绕省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以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 镇和2760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对对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未就业劳动 力开展全员培训,实行定期不间断地系统性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做好就业服务,让他们有业可就, 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 4 总体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劳动保障协理员、用工企业、农业合作社、培训 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人员、扶贫队员、结对帮扶人员组织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16至60周岁, 有劳动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未就学人群开展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个农 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 5 5.1 培训类别 思想转变培训 1 DB52/T 1295—2018 5.1.1 培训时间 2-3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1.2 培训目标 大力开展思想转变培训,转变陈旧观念提高发展经济的能力,着力解决“思想贫困”问题。 5.1.3 培训内容 宣讲党的方针政策、脱贫攻坚政策、脱贫致富典型。 5.2 综合素质培训 5.2.1 培训时间 1-2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2.2 培训目标 全面提升参训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 5.2.3 培训内容 基础法律法规、进城务工须知、劳动维权保护、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内容。 5.3 规范化技能培训 5.3.1 就业技能及创业培训 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见表1。 表1 序号 1 2 3 4 培训内容及培训要求 培训内容 以制造业为主的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汽车维修工、电子产品 加工等培训 开展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筑路工、隧道工、沥青 工、道路养护工等培训 以服务业为主的家政服务员、育婴员 (月嫂)、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烹饪 (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烹调、西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等培训 开展餐饮服务、民族歌舞表演、民族乐器演奏、导游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 等特色培训 培训时间 培训 15-30 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培训 15-30 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培训 15-30 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培训 5-30 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 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仓库保管等培训 培训 5—15 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 创业培训 培训 3-10 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DB52/T 1295—2018 5.3.2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5.3.2.1 培训时间 5-15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3.2.2 培训内容 开展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果树、反季节蔬菜等种植技术培训,及林下土鸡、构树养牛、养羊、 养猪等特色养殖培训,开展沼气建设技术、农机具操作和维修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3.3 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 5.3.3.1 培训时间 7-2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3.3.2 培训内容 重点针对留守妇女,开展围绕刺绣、蜡染、石雕、银饰、民族服装服饰、编织等民族民间手工艺制 作开展培训。 5.3.4 技能教育长期培训 5.3.4.1 培训时间 3-5年。 5.1.4.2 培训内容 针对16—20岁留守农村未继续升学的青年劳动力,在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技能扶贫培训专班 挑选一批就业前景好工资待遇高的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精准扶贫教 育资助、生均财政拨款等政策。 6 6.1 就业服务 劳务输出就业 6.1.1 以北京、对口帮扶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展劳务协作,拓宽劳务输出 渠道。 6.1.2 以中铁、中建等建筑央企为重点,加强政企劳务协作,建立长期稳定大规模的有组织输出渠道。 6.2 就地就近就业 6.2.1 加强与各类产业、工业园区对接,收集整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 6.2.2 围绕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开发挖掘就 业岗位。 6.2.3 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6.2.4 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6.2.5 按照 “总量控制、适度开发”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 动力就业。 3 DB52/T 1295—2018 6.2.6 购买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6.3 就业措施 6.3.1 6.3.2 6.3.3 6.3.4 6.3.5 7 针对不同家庭、不同劳动力的需求,制定专项就业帮扶计划,做到 “一户一策、一人一策”。 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的用工平台。 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确保岗位储备数量大于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 及时了解贫困劳动力就失业状况,对已就业的继续做好跟踪服务。 对未就业的,每年向每位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 3 个以上就业岗位。 培训补贴 7.1 补贴标准 全省各级各部门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天培训课时不低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期间统一安 排学员生活。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 1 一般技能培训 100 元 每人每天 2 护工家政等紧缺工种培训 110 元 每人每天 3 一般创业培训 120 元 每人每天 4 网络创业培训 200 元 每人每天 5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 100 元 每人 6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 40 元 每人每天 7.2 注 补贴发放 7.2.1 7.2.1.1 7.2.1.2 7.2.2 7.2.2.1 7.2.2.2 发放时间 培训补贴资金在培训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原则上在 30 天内拨付。 生活补助资金在培训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原则上在 15 天内拨付。 发放方式 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承接培训的机构、企业。 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以实名制代发给参加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备 DB52/T 129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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