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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L 7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787—2018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和接口规范 2018 - 07 - 16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6 实施 发 布 DB13/T 2787—2018 目 次 前 言 ................................................................................ Ⅱ 引 言 ............................................................................... II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交换总体框架 ....................................................................... 2 5 交换方式及接口要求 ................................................................. 5 6 交换审计和考核 .................................................................... 1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参 文件方式接口实例............................................ 15 考 文 献 ....................................................................... 22 I DB13/T 278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 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薛毅、郭玉霞、范天珍、鲍婧、王野、汪尊、魏立东、贾迎新、安彦红。 II DB13/T 2787—2018 引 言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 用信息共享交换体系,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任务。 为规范全省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相互间信息交换与共 享,迫切需要制定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指导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本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工作实际,主要描述了信用信息的交换方式及接口要求, 规范了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各县(市、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信用信息交 换,指导和促进各地各部门切实高效做好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保障全省各级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 III DB13/T 2787—2018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和接口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总体框架、交换方式、接口机制和交换审计等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与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各市(含定州、辛集)、各县 (市、区)信用信息平台等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21062.1-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2.2-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2部分:分布式应用间信息交换技术要求 GB/T 21062.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3部分:异构数据库接口规范 GB/T 21062.4-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4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 GB/T 2211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GB/T 22120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GB/T 23792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6819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DB13/T 2507-201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DB13/T 2508-2017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 DB13/T 2509-2017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和GB 32100界定的以下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 了GB/T 22117和GB 3210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直接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本规范具体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GB/T 22117-2008,定义2.1.2] 1 DB13/T 2787—2018 3.2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 信用信息。 [GB/T 22117-2008,定义4.9] 3.3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服务职能的组织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 其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3.4 信用信息交换 credit information exchange 信用信息资源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从一个交换结点到其他交换结点的传送和处理过程。 3.5 信用信息交换方式 means of credit information exchange 信用信息在交换过程中所采用的通信方式和处理工具。 3.6 信用信息交换实体 credit information exchange entity 能够在异构环境中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的信息系统。 3.7 信用信息交换接口 credit information exchange interface 信用信息交换在既定交换方式的基础上,约定的信息交换实体,便于信息能够交换到约定地点、信 息来源能够被识别、信息内容能够被理解。 3.8 信用信息目录 credit information catalog 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形成的信息目录,由信用目录代码、承办机构、一级类目、二级类目、项目名称、 子项、数据采集范围、更新周期、安全级别等要素构成。 4 交换总体框架 4.1 框架依据 依据GB/T 21062.1-2007,本标准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交换总体框架中的各要素做出 约定。 4.2 交换结点 4.2.1 交换结点是指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下不同的业务系统中实现信息资源传送和处理 的系统单元,分为端交换结点和中心交换结点两类。 2 DB13/T 2787—2018 4.2.2 本标准约定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结点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各市(含定州、辛集)、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等。 4.3 交换域 4.3.1 交换域定义 交换域是指由中心交换结点以及与其直接交换的端交换结点组成的进行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等 各类专属业务的交换环境。 4.3.2 交换域组成 本标准约定的交换域是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各市(含定州、辛 集)、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等共同组成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环境。 4.3.3 中心交换结点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是交换域的中心交换结点,也称省交换结点。 4.3.4 端交换结点 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各市(含定州、辛集)、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等作为交换域的端交换 结点,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进行信息交换。 4.4 交换模型 4.4.1 交换模型组成与功能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模型由交换信息、交换关系、交换服务、共享信息库组成。可通过共享信息库进 行信息交换,也可通过中心交换结点进行信息交换。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模型如图1所示。 3 DB13/T 2787—2018 端交换结点 各市(含定州、辛集) 信用信息平台 交换信息 中心交换结点 (省交换结点) 端交换结点 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河北) 交换信息 交换服务 交换服务 共享信息库 各县(市、区) …… 信用信息平台 交换服务 交换信息 交换信息 交换服务 交换服务 端交换结点 端交换结点 图1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模型 4.4.2 交换信息 交换信息是端交换结点用于存储、参与交换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 4.4.3 交换关系 4.4.3.1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作为中心交换结点,管理交换域内端交换结点信息交互服务, 提供点到点、一点到多点的信息路由和信息可靠传输等功能,并根据需求形成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4.3.2 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交换域的端交换结点,负责接收、汇聚垂直部门的信息,完成垂直 业务领域信息与交换信息转换操作,并通过交换服务实现交换信息的传送和处理,同时根据需求形成本 部门的信用信息库。 4.4.3.3 各市(含定州、辛集)、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交换域的端交换结点,负责接收、 汇聚辖区内政务部门信息,完成业务信息与交换信息转换操作,并通过交换服务实现交换信息的传送和 处理,同时根据需求形成本辖区的信用信息库。 4.4.4 交换服务 交换服务是交换结点传送和处理信用信息资源的操作集合,交换方式的具体体现。每个交换结点都 应部署交换服务。 4.4.5 共享信息库 共享信息库可以为多个端交换结点提供一致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 4.5 交换分类 4.5.1 概述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分数据报送、数据共享两类。 4 DB13/T 2787—2018 4.5.2 数据报送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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