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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2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273—2018 精准扶贫 贫困户识别规范 2018 - 08 - 14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4 实施 发 布 DB52/T 1273—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工作依据 .......................................................................... 1 3 识别依据 .......................................................................... 1 4 识别参考条件 ...................................................................... 2 5 贫困户评定程序 .................................................................... 2 6 贫困户信息采集与录入(见附录 A) ................................................... 3 7 贫困户档案管理 .................................................................... 3 8 贫困户动态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参考模板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贫困户识别流程图 ................................................ 7 I DB52/T 127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波、李晋湘、刘云、左昕。 II DB52/T 1273—2018 精准扶贫 贫困户识别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贫困户识别中的工作依据、识别依据、识别参考条件、认定程序、信息采集与录入、 档案管理、动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户的识别。 2 工作依据 2.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 2.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厅字〔2016〕6 号)。 2.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 号)。 2.4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 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35 号)。 2.5 《关于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扶领办通〔2018〕9 号)。 2.6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查漏补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扶通〔2017〕38 号)。 3 识别依据 3.1 以国家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 2300 元扶贫标准(2010 年不变价)为主要依据,把扶贫对象贫困 要素量化为百分制指标进行准确评定;不愁吃、不愁穿;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3.2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 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3.3 一达标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我省公布的扶贫标准线。 3.4 两不愁是不愁吃、不愁穿,以下为定义: a) 不愁吃:吃饭不愁、饮水不愁。吃饭不愁是农户不缺粮、能吃饱。饮水不愁是供水方式可以是 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小水窖建设规 模户均不低于 5 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集雨面(坪)无污染,水窖整体 有土壤覆盖或有顶板遮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 1 公里,垂 直距离不超过 100 米;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 35 公斤(升); b) 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3.5 三保障是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3.6 安全住房有保障是经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 A 级、B 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就地 改造危房是经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 C 级、D 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改造后 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是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 1 DB52/T 1273—2018 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并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视为达到搬 迂入住标准;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视为达到搬迂 入住标准。 3.7 义务教育有保障是贫困家庭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3.8 基本医疗有保障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配套衔接的四重医疗保障 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以 上,大病和慢性病实现分类救治。 4 识别参考条件 4.1 综合把握排他性因素,充分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并兼顾当地生产生活收入水平进行参考界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慎重识别: a)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 房); b) 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c) 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d) 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e) 举家长年在外(1 年及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 f) 子女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扶养义务的老人户; g) 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h) 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4.2 识别清退 4.2.1 “排他性因素”在先,识别建档在后 因农户刻意隐瞒收入、家庭情况等原因造成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村民 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取消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 格,并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予以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除的农户违 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 4.2.2 识别建档在先,“排他性因素”在后 对于按标准依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通过帮扶、自身努力发生“排他性因素”的农户不做 清退,达到脱贫标准后及时依程序脱贫。 5 贫困户评定程序 5.1 农户申请 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DB52/T 1273—2018 5.2 村级初审、入户调查、三级比对 根据农户申请,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 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贫困户进 行人均纯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同时,省市县三级对农户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5.3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 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 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 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5.4 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进行 第二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5.5 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进行公告 (纠错),公告无异议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 5.6 签字确认 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 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 签字确认,贫困户户主认可。 5.7 录入系统 经各级签字确认的贫困户及其帮扶措施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负责 录入“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乡镇扶贫工作站进行审核),生成以户为单位且具有二维码唯一标 识的贫困户基本信息。 6 贫困户信息采集与录入(见附录 A) 7 贫困户档案管理 7.1 贫困户档案 档案资料包括:精准识别登记表、贫困户人口状况与精准扶贫明白卡、贫困户自评申报书、群众互 评记录、民主评议审核表、贫困户脱贫计划、干部帮扶承诺书或帮扶到户明白卡、干部入户走访照片、 政策享受清单等。 7.2 贫困户资料归档 村级对贫困户汇总采集资料及相关资料,按户归档。 3 DB52/T 1273—2018 8 贫困户动态管理 每年对扶贫对象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达到脱贫标准的作为脱贫处理;对返贫的重新纳入存量贫困 户人口管理;对新增的贫困人口纳入存量人口管理。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识别严格按评定条件和程序进 行识别。 4 DB52/T 1273—2018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参考模板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___________省(区、市) ____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____县(市、区、旗) _________ 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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