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080.01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923—2018 代替 DB13/T 2103-2014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the living ability of the aged 2018 - 12 - 13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 12 - 31 实施 发 布 DB13/T 2923—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指标和分值设定 ..................................................................... 2 5 要求 ............................................................................... 4 6 实施 ............................................................................... 4 7 争议处理 ........................................................................... 5 8 质量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流程...........................................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河北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格式................................. 8 I DB13/T 292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 2103—2014《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本标准与DB13/T 2103—2014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老年人等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估时效; ——附录B表B.1《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中增加了意识状态评估; ——附录B表B.7《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中增加等级变更条款; ——增加了第8章质量评价与改进; ——将一级指标调整如下: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认知与精神状态、视听 觉与沟通能力; ——将一级指标评估权重调整如下: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的权重由40%调整为80%;工具性日常生 活活动由25%调整为10%;认知与精神状态由25%调整为4%;视听觉与沟通能力由10%调整为6%; ——将视听觉与沟通能力的二级指标评估维度调整为5个,指标内容细化为可测量的具体问题; ——将认知与精神状态的二级指标调整如下:认知功能、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计算力、情 绪行为等;将评估维度调整为3个,将指标内容细化为可测量的具体问题; ——将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的二级指标评估维度调整5个,增加操作前与操作过程的细节描述; ——将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二级指标调整如下:家务料理、工具使用、社会生活技巧、健康管理、 出行交通、社会交往。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 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长安社区老年公寓、石家庄市启福养老评估服务中心、河北医科大学 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沧州市万盛老年公寓、张家口市阳光养老评估服务中心、保 定市曜阳养老评估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索婉宁、李新保、鲍捷、李永奇、张瑞丽、李慧娟、吴景梅、杨静、向布友、 卢国胜、潘瑞风、王莹、宿桂霞、王敏、李志红、范晓丹、任晓敏、司亚楠、范为华、孟舟、苏 冬峰、孙文静、李华荣、温家梁。 II DB13/T 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生活能力的评估指标和分值设定、要求、实施、争议处理、质量评价与改进 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老年人进行生活能力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 008-2001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2 生活能力 life viability 个体在完成基本生活活动和利用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的能力。 3.3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 audiovisual and communication ability 个体在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3.4 认知与精神状态 cognitive and mental states 个体在认知功能、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计算力、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3.5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 basicdaily life activities 个体在维持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所必需每日反复进行的活动,包括更衣、洗漱、洗浴、进食、 移位、步行、上下楼、小便控制、大便控制、如厕等。 1 DB13/T 2923—2018 3.6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instrumental dailylife activities 个体在社区中独立生活所需的高级技能,包括家务料理、工具使用、社会生活技巧、健康管理、 交通出行、社会交往等。 3.7 信息提供者 information provider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者,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保姆等。 3.8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村 (居)委会、老年人原工作单位等。 4 指标和分值设定 4.1 指标 见表1。 表 1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 认知与精神状态 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认知功能、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计算力、情绪行为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 更衣、洗漱、洗浴、进食、移位、步行、上下楼、小便控制、大便控制、如厕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家务料理、工具使用、社会生活技巧、健康管理、交通出行、社会交往 4.2 分值设定 4.2.1 一级指标权重设定 一级指标权重比例见表2。 表 2 一级指标权重比例 评估指标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 认知与精神状态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权重比例 6% 4% 80% 10% 4.2.2 一级指标分值设定 4.2.2.1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 3。 2 DB13/T 2923—2018 表 3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评估分值 分级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对应分值 6分 5分 3分 1分 0分 4.2.2.2 认知与精神状态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 4。 表 4 认知与精神状态评估分值 分级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对应分值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4.2.2.3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 5。 表 5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评估分值 分级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对应分值 80 分 64 分 40 分 16 分 0分 4.2.2.4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 6。 表 6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评估分值 分级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对应分值 10 分 8分 5分 2分 0分 4.3 等级划分 通过对二级指标评估,得出一级指标分级后按照表3至表6确定对应分值,相加得出评估总分,依 据总分进行等级划分,老年人生活能力等级划分见表7。 表 7 老年人生活能力等级划分 生活能力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等级 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完全失能 分值 98~100 77~ 97 47~76 18~46 0~17 生活能力 评估员对某老年人进行生活能力评估,四个一级指标分级结果如下:视听觉与沟通能力为 1 级、认知 与精神状态为 0 级、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为 2 级、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为 2 级,参照表 3 至表 6 确定其对 等级判定 案例 应分值依次为 5 分、4 分、40 分、5 分,将 4 项得分相加得到评估总分为 54 分,则该老年人生活能力等 级判定为 2 级中度失能。 3 DB13/T 2923—2018 5 要求 5.1 机构 5.1.1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证。 5.1.2 应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第三方委托开展评估工作。 5.1.3 应配有评估员、督导员、审查员,且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5.1.4 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5.2 人员 5.2.1 应诚信记录良好,能严格遵守评估工作守则。 5.2.2 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或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有社会 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 5.2.3 应受评估机构的委派,对老年人进行生活能力评估。 5.2.4 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5.3 分类 5.3.1 初始评估 对申请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在接受养老服务前开展的生活能力评估。 5.3.2 复核评估 对初始评估结论有异议时,经申请开展的生活能力评估。 5.3.3 跟踪评估 对接受服务后的老年人,每6个月定期回顾性评估一次。 5.3.4 即时评估 对接

pdf文档 DB13-T 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3 04:38:5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